• 索 引 号: sm08104-01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 泰教〔2023〕1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9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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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教育局关于调整泰宁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泰宁县金泰阳研学营地食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泰教〔2023〕11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3-02-09 15:45
县各中小学校、基(营)地:

物价上涨影响,特别是食品类(禽肉蔬果等)物价和洗涤费、人工服务费涨幅明显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简称“基地”,下同)与泰宁县金泰阳研学营地(简称“营地”,下同)原收费标准难以保障综合实践师生营养配餐和住宿服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食宿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调整

基地:原标准25元/天,调整为28元/天

营地:标准30元/天,调整为33元/天

二、餐费标准调整

基地:小学生原标准141元/周,调整为163元/周

带队教师原标准159元/周,调整为185元/周

营地:小学生原标准141元/周,调整为163元/周

中学生原标准159元/周,调整为185元/周

带队教师原标准159元/周,调整为185元/周

学生县内研学酒店用餐每个正餐标准为25元。

该标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报县发改局备案。县教育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地和营地规范收费行为。基地和营地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收取的资金全部用于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所需,严格“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财务要求,要主动公开收费标准和每期费用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泰宁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情况表

 

 

                        泰宁县教育局

                        202329


附件

泰宁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情况表

一、泰宁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收费项目与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收费说明

人/

5天小计

住宿费

28

112

按4夜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相关证明,全额减免)。

餐费

小学生

37

163

共计4早餐,9正餐小学生早餐7元,正餐15;教师早餐8元,正餐17元(学生县内研学在酒店用餐标准25元/人.餐)

教师

42

185

交通费

20(县城基地)

县城学校、基地往返交通费;乡镇学校视路途里程据实收取。

保险费

10

 

耗材费

30

泥塑、植物拓印等(据实收取)

研学费

研学基地

服务费

20

预收,如线路有变动,根据县研学基地优惠政策据实收取

交通费

50

预收,如线路有变动,根据交通收费标准据实收取。

合计

学生405元,教师185元。

二、泰宁县金泰阳研学营地收费项目与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说明

住宿费

33

132

按4夜收取(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相关证明,全额减免)

餐费

小学生

37

163

不含首日早餐,最后一天晚餐;

小学生:早餐7元,正餐15元;

初(高)中生、教师:早餐8元,正餐17元。

初(高)中生

42

185

教师

42

185

交通费

10(县城营地)

县城学校、基地往返交通费;乡镇学校视路途里程据实收取。

保险费

10

 

耗材费

30

预收,根据实际耗材据实收取。

综合

服务费

13

65

活动组织、课程服务、安全保障、后勤管理等人员经费

县外研学费

、高中生根据研学线路产生费用据实收取。

合计

确定研学具体方案后,由学校主办方与承办方明确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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