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 泰教〔2023〕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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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泰教〔2023〕7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3-02-01 15:40

各直属有关单位、城区校(园)、乡镇中小学:

为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有关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和《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3〕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的前置条件

1.严把师德师风标准原则各学校(园)严格标准、把好质量,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2.实绩表现作为前置条件之一。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近四年中有三年教学成绩综合比达到县均及以上,或教学成绩综合比与上学年相比有进步为合格。如果教学成绩综合比在县均以下,且无法与上学年综合比相比,可取该教师在所属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分为参照,排名50%前(含50%)为合格。无教学质量检测的学科教师或管理者,取该教师在所属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分为参照,近四年中有三年年度考核分排名50%前(含50%)为合格。申报人员要有体现德育效果、管理水平、艺体活动、辅导学科竞赛(活动)等方面的过程性材料。

3.书面承诺作为诚信自律依据之一。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自觉自律的导向作用,促进职称评审的正向发展,各单位应对参评教师加强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各参评教师应提供《个人承诺书》(见附件),自觉自律遵守承诺,树立自身良好教师形象。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学校(园)因把关不严造成恶劣影响或帮助评审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该学校(园)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绩效考核降级处理。

二、加强省市文件学习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3〕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学校(单位)应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新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明确今年与往年的变动条件。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会议、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和宣传省、市、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方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同时做好公示、集中学习等影像资料收集。

三、规范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推荐评审

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市下达我县小学、

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19个。推荐程序和名额分配如下:

1)选拔优秀青年教师2名。用于优秀青年教师的评审,若用于优秀青年教师的评审名额没有使用,不得转用于其他教师评审,市收回名额。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属选拔性评审,其条件:①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②任现职以来,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5次以上。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在本级区域开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7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上一级区域开设;③获得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者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等称号;④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

2)小学、幼儿园教师正常晋升17名(含3名备选)。小学幼儿园正常晋升教师的评审,其中,用于乡村教师(不含镇,下同)名额4名(含备选1名),即若符合评聘条件的乡村教师、幼儿园教师量化考评分未能列入前17名的,则从参评的乡村教师、幼儿园教师中单列排分,确保乡村教师有4个名额推荐到市里参评。若乡村教师均不符合考评条件,则转为其他教师序列参评。用于幼儿园教师名额2名(含备选1名),即若符合评聘条件的幼儿园教师量化考评分未能列入前17名的,则从参评的幼儿园教师中单列排分,确保幼儿园教师有2个名额推荐到市里参评。若幼儿园教师均不符合考评条件,则转为其他教师序列参评。

2.择优推荐。

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择优推荐方案按照《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宁县量化考评及推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教〔2016〕102号)文件执行,择优推荐参评。

2)中学高级教师推荐由各学校(单位)通过师德、教育教学业务、省市文件等综合量化考核,在本校有空缺岗位职数(空缺职数算至2022年12月31日且需与人事股进行核对确认)的前提下,择优推荐人选到市里参评。

    四、推荐评审材料汇总时间及相关要求

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择优推荐量化材料于2023年2月10日报送至教育局人事股许勤春老师处,超过截止时间,材料不予递补,责任后果由申报教师自行承担。

2.市组织评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送审材料于2023年3月3日前报送县教育职改办。同时,申报人员汇总表、评审花名册、证书备案表、代表作情况表及送审论文代表作等电子文档发送至教育局人事股许勤春老师OA平台。

3.表格内涉及单位名称的应与学校(单位)公章一致,表格格式请勿更改,电子稿文件名称按“单位全称+表格名称”命名。相关材料一律由学校(单位)职称负责人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材料的有关学校(单位)或个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五、其它说明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3〕14号)文件要求。

 

附件: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泰宁县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本人自愿两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查实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撤销任职资格。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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