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1-0300-2022-00015
  • 备注/文号: 朱政〔2022〕3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2-07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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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朱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口镇建立分层分级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朱政〔2022〕38号
来源:泰宁县朱口镇 时间:2022-12-21 11:27
各站办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分层分级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度的通知》(泰委办发明电〔2022〕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建立分层分级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度,现将《朱口镇建立分层分级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朱口镇人民政府

                         2022127 

 

朱口镇建立分层分级包保食品生产

经营主体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分层分级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度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2〕81号)、《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分层分级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度的通知》(泰委办发明电〔2022〕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建立分层分级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度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安排

按照挂钩联系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意见》分层分级包保要求,由领导包保6C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详见附件1);由干部包保73D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详见附件2

、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清单。2022年12月10日前,镇、村包保领导干部针对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镇、村两包保领导干部要分别与政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镇、村两级承诺书的纸质档案报县食安办存档备案。

(二)落实包保责任。包保领导干部每季度要对包保主体开展一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要增加督导频次,2022年底前要完成1次督导全覆盖。对包保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整改、处理,一旦发现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领导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三)实行年度报告。落实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镇、村两级包保领导干部每年年底要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镇、村包保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分层分级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度,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食安委部署要求上来,把推动落实《意见》守护食品安全,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切实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镇、村包保干部要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严明工作要求,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强化工作落实。镇、村两级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安排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由镇食安办统一收集汇总,并报县食安办存档备案。在包保过程中,如因个别领导干部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上任包保主体,不再另行下文;如领导干部和包保主体有较大范围变动,将适时进行调整;包保市场主体注销的,该包保任务随之结束。

 

附件1.领导包保C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安排表

2.村干部包保D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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