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1-03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 朱政〔2022〕2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15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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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朱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通知
朱政〔2022〕27号
来源:泰宁县朱口镇 时间:2022-08-24 11:23
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省市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粮粮〔202223号)关于增加地方政府粮油储备规模提高原粮保管费用标准的函(明发改函202255号)关于同意轮换1000吨县级储备粮的批复》(泰政文20223

7号和《关于下达 2022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通知》(泰政办规20224)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镇2022年度省市县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各村。会同财政所、农村信用社分解县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做好直接补贴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各村委会:负责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组、户等种粮主体,负责前期粮食订单计划摸底和后期资金拨付等相关公示。

朱口、龙湖粮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配合好村委会做好储备粮食收购合同签订工作,发放好“售粮卡”,严格执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进度办理售粮款和补贴资金结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打白条”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订单分解

(一)落实任务合理分配。2022年我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6449吨,现将订单粮食数量分解到各(见附件)。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实际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及每年完成订单数量情况,统筹兼顾,由村分解落实到户,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储备粮订单数量可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到非实际种粮主体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二)倾统筹兼顾合理分配。朱口、龙湖粮站要根据村委会公示的确认书和上报的农户订单粮食花名册与农户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书》,并制作发放《订单粮食售粮卡》,其中,农户订单粮食花名册、订单收购合同书一式三份,县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或村组、财政所各执一份;《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书》、《订单粮食售粮卡》由县粮食购销公司负责统一印制,合同书及售粮卡中应载明户主姓名、订单计划数量、收购品种、收购截止时间等,合同书还应注明种植面积、收购政策和售粮地点等内容。

二、执行订单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2年省市、县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据种粮主体“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清单),经审核无误后,直补汇总数据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补到粮食购销公司的粮食订单直补款专户内(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粮食购销公司统一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根据泰宁县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与委托单位共同确定泰宁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我镇朱口、龙湖粮站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截止 20221120日)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或等于我省确定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向省、市申请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四)储备订单粮食质量标准。储备订单粮食必须是当年本地产中晚籼稻,以省内2022年生产的国标(GB1350-2009)三等籼稻谷为标准品。认真执行订单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严把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粮安全。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

1.各村委会根据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辖区内种粮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组、户,根据种粮主体的种粮面积、种粮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当年8月20日前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种粮主体手中。村委会负责落实的农户储备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送镇人民政府、审核加盖公章,镇人民政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村委会分别留存一份备案。

2.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 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我镇人民政府直接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我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两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我镇人民政府自留一份,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并运营规范,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由村委负责安排。

3.各村委会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种粮主体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主体,负责对辖区的储备订单粮食进行收购。为方便种粮主体售粮,在我乡辖区范围内设立收购站点2个。收购时间朱口粮站为每月1-15日,龙湖粮站为每月15-30日(或31日)

2.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期限内,无“售粮卡”的,不得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3.受托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提供种粮主体在其本人的“售粮卡”上注明其“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有效。

4.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二次分配

1.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合同自行终止。

2.为鼓励种粮主体售粮,种粮主体在合同期内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后,余粮经种粮主体同意后,可先寄存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库内,并签订寄存协议,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时间到期后,若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未完成,按种粮主体售粮日期先后顺序,其寄存的余粮转作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至储备订单完成,剩余寄存粮食按挂牌价收购。

3.若上述还未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向全的种粮主体敞开收购或政府进行二次分配,直至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做到“谁卖粮,谁得款”。

 

附件:朱口镇2022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朱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朱口镇2022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单位:公斤

行政村

订单总量

朱口村

390940

音山村

433710

梅林村

614850

源色村

888700

里家源村

26100

赤坑村

214950

王坑村

510600

寨色村

515100

石辋村

660650

擎布村

10500

龙湖村

361860

官田村

129150

南坑村

221160

游源村

389400

洋发村

367940

渠高村

228750

神下村

178270

黄厝村

249300

凹头村

54000

 

6449000

备注:品种为2022年中晚籼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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