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5-0300-2022-00030
- 备注/文号: 泰文旅〔2022〕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非遗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明文旅〔2022〕40号)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22年6年印发了《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泰文旅〔2022〕30号),经各非遗保护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推荐、局党组会审定和公示,确定冯友才等20人为泰宁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技艺,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历史责任。各保护单位要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弘扬和创新泰宁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贡献。
附件:泰宁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名单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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