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5-0300-2022-00028
  • 备注/文号: 泰文旅〔2022〕3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2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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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泰文旅〔2022〕30号
来源: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时间:2022-07-01 08:45
各乡镇文化站、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人或被推荐人必须能够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

.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训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推荐。

二、申报推荐范围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

三、申报推荐名额

每个申报项目1名。

四、申报推荐程序

由各项目保护单位负责申报推荐,填报泰宁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县文体和旅游局根据评审意见给予公示公布。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泰宁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3.能证明申报人或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

六、工作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保护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申报推荐材料纸质版请于2022年7月1日前报送泰宁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nwenhuaguan@163.com

联系人:黄春娥

联系电话:0598-7832172

 

附件:泰宁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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