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5-0300-2022-00027
  • 备注/文号: 泰文旅〔2022〕2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2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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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泰文旅〔2022〕29号
来源: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时间:2022-07-06 08:37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挖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结合服务促进泰宁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经公布的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中筛选,如有新发现,且对我县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特色文物,也应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原则

1.坚持价值优先、突出重点。申报点应能体现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和独特的地域特色。

2.坚持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点的文物构成应明确、清晰,文物保存现状较为完好。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应认真筛选出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于2022年6月30日前行文报送我局文化艺术股,逾期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2.我局在各乡镇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点进行评审(必要时将前往实地考察核实),提出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经我局研究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由各乡镇出具申报文件。

2.申报点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产权所有人同意;属于集体产权或国有产权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意见书应为原件。

3.《泰宁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

4.申报表原则为一点一份,申报多点的还应填写汇总表。

五、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须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和电子文版内容必须一致,纸质版报送至县文旅局文化艺术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tnjp@163.com,联系人:黄静茹,联系电话:7832842。

 

 

附件:1.泰宁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汇总表

          2.泰宁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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