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5-0300-2022-00027
- 备注/文号: 泰文旅〔2022〕2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挖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结合服务促进泰宁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经公布的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中筛选,如有新发现,且对我县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特色文物,也应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原则
1.坚持价值优先、突出重点。申报点应能体现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和独特的地域特色。
2.坚持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报点的文物构成应明确、清晰,文物保存现状较为完好。
三、申报程序
1.各乡镇应认真筛选出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于2022年6月30日前行文报送我局文化艺术股,逾期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2.我局在各乡镇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点进行评审(必要时将前往实地考察核实),提出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经我局研究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由各乡镇出具申报文件。
2.申报点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产权所有人同意;属于集体产权或国有产权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意见书应为原件。
3.《泰宁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
4.申报表原则为一点一份,申报多点的还应填写汇总表。
五、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须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和电子文版内容必须一致,纸质版报送至县文旅局文化艺术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tnjp@163.com,联系人:黄静茹,联系电话:7832842。
附件:1.泰宁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汇总表
2.泰宁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表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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