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2-00059
  • 备注/文号: 泰教〔2022〕9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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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教〔2022〕95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2-10-24 10:38

为全面规范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品质和安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2〕26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校服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是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校服选购管理受到社会各方面关注。近年来,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校服育人功能逐步体现。但个别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防止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采购程序不规范等现象,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合体、美观、宜价”的校服。

二、规范校服选购

学校应成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80%),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和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备案,收集整理并做好过程性工作台账,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

三、严格质量标准

校服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要求。各校还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

四、规范采购行为

校服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法规或《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2〕26号)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范例执行,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校服由县教育局同意订购后,学校本着定点服务,学校组织,家长自愿参与的原则,在县教育局监督下大校自行采购,小校采取“多校联合”(总校分“一校为主”的方式采购校服。

校服生产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后应提交县教育局备查,校服采购合同内容应包含成衣合格标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合同价。

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购买套数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验收检测

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供货企业提供标识合格齐全的校服,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采购的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各校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县教育报告,同时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

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和中标后供货的前置条件;二检由县教育会同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县教育局自行组织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或按成交合同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加强对校服工作全过程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检测,督查“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建立校服评议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

(二)严格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对本县校服质量每年开展一次“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在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据实代收取校服费用,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营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货企业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捐赠的校服必须符合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包括色彩、样式等;提倡向学生捐赠高质量、专业厂家生产的校服;捐赠企业、商家不得带有任何目的性和功利性,所有捐赠的校服,不得印有企业名称和商业广告,否则,一律不予接受捐赠。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各校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园服参照此意见执行。

 

附件:1.泰宁县教育系统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校服采购流程

      3.关于征订校服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4.样表

 

 

县教育局

20221021



附件1

宁县教育系统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县直各校(园)、站、中心,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校服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校服品质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规范采购行为,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教育系统校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廖善兴(县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邓仁梅(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员:李良明  邓水和  刘会坚   江卫东  许世禄  

        温六金  肖玉华

 

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依据政府校服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办理校服管理工作事务,决策校服管理工作事项提供正确依据,确保校服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  

 

举报热线:0598-7838416

 

                       泰宁县教育局

                           20221021


附件2

学校校服采购流程

 

1.制定工作方案。

2.征集校服采购意向。(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3.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信息及报备

(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5.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 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对特殊生(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纳入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2)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8.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

(2)采用“双送检”验收的学校,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9.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局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附件3

关于征订校服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家长:您好!

祝贺您的孩子被录取为****学校的新生,感谢您对我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校在各界人士的配合与协助下,校园面貌大为改观,校园文化品位全面提升,师生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中流动着的一道美丽风景。学生身着校服进出学校或参加集体活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强化学校的整体形象。同时,穿校服可很大程度地消除当前学生越来越突出的讲穿着、讲排场、讲攀比、重外表的心理和风气,既减少教育阻力,又减轻家庭负担。再者,校服对学生来说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时刻提醒学生,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用学生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自身和学校的形象,有利于学校的常规管理,为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突出学校特色,办公会研究,并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决定新入学学生统一订制校服。 男女生校服的款式相同,尺寸大小由厂家逐对学生进行实测,售后服务由厂家完全负责。收费经家委会与厂家协商,费用如下: 

1.夏装短袖每件**元,夏装短裤每件**元,夏装长裤每件**.

2.秋冬季校服(长袖上衣+长裤)每套**元.

3.棉衣(自愿购买)每件***元

本次统一校服,由学校委员会发起组织,希望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校服必须经家委会确认符合合同标准才收取,费用收齐后由家委会直接向厂家付款。

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如您是否自愿购买校服,请您在下面签署意见: 

愿意(             不愿意(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学校

                                                  ********

附件4

****学校学生和家长选购校服意向统计

学生

人)

同意学生数

人)

不同意学生数

人)

同意学生数比例

 

 

 

 

 

20**-20**学年****学校**年段校服选用组织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或职业

联系电话

班级

学生或家长)

备注

1

 

 

 

 

 

 

 

 

 

 

 

********学校校服选购小组签到表

选购时间*********午

参加人员:

序号

单位或职业

签名

1

 

 

2

 

 

********学校校服选购投标人签到表

选购时间*********午

参加人员:

序号

投标单位

签名

1

 

 

 

 

 

 

 

********学校校服选购评分表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资质

服装价格

服装款式

做工

材质

服务

总分

10

30

20

10

20

10

 

1

 

 

 

 

 

 

 

 

 

 

 

 

 

 

 

 

评委签字:


********学校校服选购报价确认表

选购时间*********午

报价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确认签名

1

 

 

 

 

 

 

 

****学校校服意见反馈表

********

1

校服质量反馈

 

2

校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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