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7-03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 泰梅政〔2022〕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委会,乡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梅口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口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梅口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6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委〔2022〕3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和我乡实际,特制定梅口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发挥好我乡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制度,要对标对表、深刻反思、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各自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绩实效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梅口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安纬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春高 乡人大主席
林明坚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人大副主席
吴星林 金湖派出所所长、乡党委委员(挂职)
罗衍辉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冯智伟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梅口乡监察组组长
童安雷 乡党委宣传委员
江民权 乡党委统战委员、政府副乡长
陈雪敏 政府副乡长
杨义柏 梅口乡司法所所长
成 员:叶建新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温金财 乡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陈雁云 乡财政所所长
肖 雨 乡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宝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人武部副部长
林传铄 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瑞平 乡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煌辉 乡企业站负责人
贾双磊 梅口乡卫生院院长
廖小其 梅口乡林业站站长
詹振云 梅口乡中心小学校长
汤文娟 谢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李业勤 拥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吴光辉 麦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王家生 水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江海良 大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黄金德 梅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吕森兴 茜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廖胜良 廖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黄长华 茅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刘宝进兼任办公室主任,邱灿明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二、大检查任务职责分工
(一)乡安办职责
乡安办牵头,对各村、各站所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附件1)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安办负责组织推动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梅口乡有关站办所职责分工
1.乡文化站、乡中心小学:负责我乡教育系统(包括幼儿园)、各村文化活动中心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乡统战办: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乡派出所、路长办:负责道路交通、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乡民政办、各村:负责敬老院、幸福院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乡自然资源所:负责我乡地质灾害点、避灾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乡村建站:负责房屋建筑(包括农村建房)、在建建筑工程、乡村公共设施、渣土车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7.乡交通站、道安办、路长办、派出所:负责交通运输、两客一危、公路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8.乡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包括小型水电站)、河道采砂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9.乡农业办、农技站:负责农村机耕路、农机设备等涉农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0.乡文旅办:负责梅口乡非景区景点、重点名宿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1.乡卫健办、梅口乡卫生院:负责卫生系统(包括各村村级卫生所)和梅口乡卫生院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2.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金鑫加油站、甘露别院天然气储存点)、烟花爆竹(江家勤、江锦添两家烟花爆竹销售店)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3.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运输、竹山便道等行业领域及森林火险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4.乡市场监管所:负责特种设备及食品安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5.乡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6.乡消防所: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7.乡供电所:负责实施本系统的居民用电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18.乡企业站:负责工贸企业(两家造船厂)安全生产大检查。
其他相关站办所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一)乡安办: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行指导督促,重点对该文件中第一、二、三、四、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乡有关站办所:重点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的第五、七、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措施落实,配合好县直有关部门,依托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落实好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举措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项清单,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不具备执法处罚权的站办所,要按规定及时移交有权限的县直部门开展执法或者联合执法。
四、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村、各有关站办所要立即按照本方案和上级部署,立查立改、真抓实改、持续整改,坚决不放过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乡安全生产水平。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 各村、各有关站办所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要迅速行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26日起至12月31日)。
1.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层层压实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全面落实清单管理,针对性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 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制度,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各村、各有关站(办)所开展检查
各村、各站(办)所要严格落实站(办)所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对全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排查,重点排查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水电、工贸企业、重点消防场所、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严格落实问题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督促各行业领域做到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由领导挂钩、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并综合运用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3.乡安委会开展督查检查
乡安委要发挥“抓总、抓统、抓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全乡大检查分工,加大跟踪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深入广泛开展。要组织开展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并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关键节点排查阶段。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村、各有关站办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对薄弱区域、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站办所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同志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推动工作落实;要将责任层层压实,传导到基层一线,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企业主体抓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各级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要下沉一线推动大检查工作。乡委会要将各村、各有关站办所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乡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二)落实检查要求。各村、各站办所按照“突出风险先高后低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联合县直部门邀请专家队伍专业化检查、突出严执法严处罚”等原则,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确保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有执法权的站办所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督促整改同时,要视情况上报乡安委会,再由乡安委会上报县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突出统筹兼顾。各村、各有关站办所要着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抓紧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灵活采取小分队、指导服务、在线会诊、微信视频调度巡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统筹、相促进,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村、各有关站办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对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请各村、各有关站所办4月28日前,报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对照自查情况;每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附件2)和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3)并把相关材料报送至乡安监办。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
3.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传统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行业领域 |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已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排查清单 |
隐患清单 |
整改清单 |
责任清单 |
||||
问题隐患 |
隐患类别 (一般/重大) |
整改措施 |
销号情况 (已整改/正在整改) |
制度措施 |
整改责任 |
责任领导 (重大隐患需分管领导挂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