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9-0300-2022-00033
- 备注/文号: 泰人资〔2022〕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关于要求下拨2022年第三批一次性扩岗补贴配套资金的请示
泰人资〔2022〕7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2-09-27 15:58
泰宁县财政局、泰宁县人社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一次性扩岗补助业务经办规程》(闽劳就〔2022〕18号)文件精神,为招用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扩岗补贴。
经审核,2022年第三批我县有20人符合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条件。
为此,特请示贵局下拨我中心2022年第三批一次性扩岗补贴配套资金30000元。
此请示。
领导署名:邓绍琴
联 系 人:林白
联系电话:0598-7832368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