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0300-2022-00067
  • 备注/文号: 泰风景函〔2022〕1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选址审核意见的函
泰风景函〔2022〕11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2-08-29 15:28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经我委审核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与性质

经核实泰宁县5A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业主为泰宁旅游管委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会村,选址位于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范围内。项目性质属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的要求。审同意以上项目选址方案,同意上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主要建设生态停车场65000平方米(含集散广场)、游客集散中心3500平方米、景区道路23公里、游步道14公里配套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展示中心、市政管网、监控消防、供水供电、标识系统、绿化美化、旅游公厕等。项目总投资约为42000万元。

严格按照审核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结论

该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低,同意项目选址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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