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7-03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 泰民〔2022〕1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县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2019年12月31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2.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3.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2.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需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佐证材料。
四、评估流程
(一)申请参评社会组织完整填写《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http://mzt.fujian.gov.cn/mgj/或是百度“福建社会组织”点击进入),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评估对象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评估评分表(一式两份)报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时备察。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评估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参评,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申报工作。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何奇清 联系方式:7866565
附件: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泰宁县民政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
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社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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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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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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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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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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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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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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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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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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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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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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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 (指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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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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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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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组 织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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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织类别: 注:类别请按如下分类填写代号(如:行业协会商会填写A); A:行业协会商会(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经济促进会); B:学术性社会团体(包括学术和科研); C:专业性社会团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法律、宗教); D:联合性社会团体(包括职业从业者、联谊、公益慈善和其他未列明的社会组织); E: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里的慈善组织); F: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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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组织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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