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0-02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22〕2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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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杉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杉政〔2022〕25号
来源:泰宁县杉城镇 时间:2022-06-18 09:54
各村(居),镇各有关站所

《杉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22618   

 


杉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泰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乡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各村(居)要全面排查本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确保2023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全省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重点排查城中村、历史文化街区、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村(居)要全面排查本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业主自查、部门和乡(镇)排查、县级复核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城乡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上下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我已制定《杉城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自即日起至20228月底,在全范围内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和管控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进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居)要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省自建房整治任务。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牵头,政府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包含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况)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鉴定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镇有关站所,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未能提供房屋质量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应委托经过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或镇有关站所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以及群测群防等措施。

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由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自然资源所及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长制,完善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村(居)及有关站所要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镇有关站所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站所,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杉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及镇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村(居)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村(居)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支撑保障。要组织协调县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加强督促指导,对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做好宣传监督引导。村(居)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杉城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 杉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杉城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村(居)要组织排查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开展摸排,组织协调县级有关专业人员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建立台账,制定隐患分类整治清单。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及时上报镇有关站所协调县住建部门、违法建设处置单位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自然资源、城管、文旅、旅委会、卫健、应急等部门,以下简称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排查整治要求

(一)排查内容及范围

村(居)全面排查本区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城中村、历史文化街区、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特别是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四无”“两改”、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四无”,即无规范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两改”,即擅自加层改扩建、擅自改变用途。

(二)排查整治要求

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和乡(镇)排查、县级复核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城乡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及时归集更新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

1.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和镇有关站所,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餐馆、旅馆、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未能提供房屋质量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应委托经过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 CD 级的房屋,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2.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城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或和镇有关站所,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要建立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以及群测群防等措施。

3.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用、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的措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加固修缮、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应由各村(居)及时上报镇有关站所后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压实属地责任615日前完成)

各村(居)要迅速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分类整治(815日前完成)

各村(居)要从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组织协调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3.督导评估(825日前完成)

镇领导小组逐村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杉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日行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杉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各村(居)书记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工作。

)加强支撑保障。要组织协调县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加固、监测保险等经费纳入级财政预算,在“百日行动”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

 

 

 

附件2

 

杉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成立杉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组长:邹家华    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李澜安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谢荣勤    镇水利站负责人

李俊杰    团委副书记、应急办负责

江秀钦    杉城自然资源所所长

肖春福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道安办负责人

陈鑫宇    镇团委书记、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负责人

邓玲莹    镇妇联主席、旅游办负责人

     杉城林业站站长

肖志敏    民主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曹光辉    水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江中宝    胜一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邓永平    胜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启锋    红卫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春梅    红光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余军勇    南会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梁序挺    吕家坊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吴丽英    八里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邓流斌    东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贵华    王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佐龙    长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清林    梅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梅昌    同兴社党支部书记、主任

吴钟华    邱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苏军平    洋川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邹生俭    调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和太    丰岩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周祖应    南溪社党支部书记、主任

林永胜    际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龙旺    帐干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水兰    大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北洲居委会主任

     城东居委会主任

曹春梅    炉峰居委会主任

江锦晖    和平居委会主任

邓英艳    水西居委会主任

     水东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鑫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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