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0-02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22〕1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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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杉城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杉政〔2022〕18号
来源:泰宁县杉城镇 时间:2022-04-18 09:47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站办所、各生产经营单位

全面落实杉城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类事件的底线,确保我镇2022年全年安全形势稳定,为全县、全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我镇决定从2022420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杉城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22418  

杉城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具体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6号)安委〔20223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具体部署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村委会、各相关站办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绩实效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组长:廖立明    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镇挂职党委委员、城关派出所所长

许佳晓    镇党委组织委员

邹家华    镇党委宣传委员

     镇党委统战委员

     镇政府副镇长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斓安    镇团委副书记、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谢荣勤    镇水利站负责人

李俊杰    镇团委副书记、应急办负责人

        王筱茜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江秀钦    杉城国土资源所所长

肖春福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道安办负责人

邹奕龙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环保站站长、库区办负责人

陈鑫宇    镇团委书记、村建站负责人

邓玲莹    镇妇联主席、旅游办负责人

        江灿娥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文化站负责人

        范文娟    镇计生协会会长、统战办负责人

李天生    杉城林业站站长

邱模奇    镇畜牧站站长

肖志敏    民主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曹光辉    水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江中宝    胜一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邓永平    胜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启锋    红卫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春梅    红光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余军勇    南会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梁序挺    吕家坊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吴丽英    八里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邓流斌    东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贵华    王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佐龙    长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清林    梅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梅昌    同兴社党支部书记、主任

吴钟华    邱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苏军平    洋川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邹生俭    调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和太    丰岩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周祖应    南溪社党支部书记、主任

林永胜    际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龙旺    帐干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范水兰    大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北洲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城东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曹春梅    炉峰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江锦晖    和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邓英艳    水西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水东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组负责本次行动的整体安排,统一指挥,协调各站办所、各行政村之间的配合。

三、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镇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燃气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水电、工贸企业、重点消防场所、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检查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燃气安全方面:镇应急办积极联系、协助县住建局、应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中燃公司的城镇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安全检查,协助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执法,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非煤矿山方面:镇自然资源所、应急办加强督促金山矿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该企业是否存在偷采盗采情况;金山矿业戴家坑尾矿库已于202010月底销号,重点检查尾矿库的防洪能力、是否存在坝体渗漏、局部坍塌、库区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方面:镇应急办、企业站加强对辖区佳盛液化气厂,中石油、中石化等6家加油站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企业自查制度、员工安全上岗培训、消防能力培训、散装油实名登记。并积极协助、配合县住建局、应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品开展监督检查、执法等工作。

(四)烟花爆竹方面。镇应急办重点加强检查辖区内19家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要求落实“两关闭”“三严禁”,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营业;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对发现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协助应急局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并将关闭取缔的零售店及相关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

(五)道路交通方面。镇道安办重点检查道路专管员是否严格落实道路巡护职责;各乡村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反光镜破损、护栏破损或缺失、山体滑坡、落石警示标志是否缺失等。如有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禁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等各类安全驾驶规范,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降低事故发生率。

(六)建筑施工方面。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严格按规划规范建房审批,加强违法建设整治,依法拆除违法搭建;全面排查农村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农村公益性项目和农村房屋新建项目建设隐患,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消除现场隐患。

(七)水利水电方面。镇水利站重点加强对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开展检查。重点联合水利部门整治水库大坝、水电站、灌排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问题。

(八)工贸企业方面。镇企业站、应急办重点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等企业,依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管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抓紧完成整改;持续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条件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八)重点消防场所方面。镇消防办、企业站、文化站、统战办重点加强对学校及幼儿园、幸福院、卫生所、寺庙道观、企业、文物建筑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日常防火措施,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量储存易燃可燃物品,员工是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重点纠正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使用存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损坏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九)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方面。镇旅游办重点检查“耕读李家”旅游景区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景交车是否有开展定期检修;景区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景区景点、民宿等业态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餐饮提供者是否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李家岩上山、下山的扶手、栈道是否安全,山顶常落石处是否布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南会村、长兴村等非景区景点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区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在河流、湖泊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十)自然灾害方面。镇应急办、自然资源所、水利站、民政办在对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核实、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查看涉疫医疗、观察场所、避灾点等重要场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在汛期加强地灾点、高陡边坡等隐患点的巡查频次,落实明确防汛责任人、防汛转移路线、转移明白卡、防汛物资保障、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并进一步核实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镇林业站、应急办要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检查林区及其周边森林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农事用火、林事用火、祭祀用火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隐患排查。

五、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一)镇安办: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行指导督促,重点对该文件中第一、二、三、四、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镇有关站办所:重点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的第五、七、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措施落实,配合好县有关部门,依托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落实好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举措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项清单,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不具备执法处罚权的站办所,要按规定及时移交有权限的县直部门开展执法或者联合执法。

六、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办所要立即按照本方案和上级部署,立查立改、真抓实改、持续整改,坚决不放过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镇安全生产水平。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25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办所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要迅速行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全面检查阶段(426日起至1231日)

1.企业开展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层层压实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全面落实清单管理,针对性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 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制度,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办所开展检查。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依照监督管理权限,列出本辖区本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对照清单逐一进行执法检查。优先检查风险较高、基础薄弱、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对清单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覆盖排查。在派出检查组前要组织专门培训,四不两直直奔企业现场,切实找准问题隐患,确保检查专业高效。要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4),严格落实问题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做到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由领导挂钩、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并综合运用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3.安委会开展督查检查。镇安委会要发挥“抓总、抓统、抓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全镇大检查分工,加大跟踪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深入广泛开展。组织开展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并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关键节点排查阶段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办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对薄弱区域、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办所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同志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推动工作落实;要将责任层层压实,传导到基层一线,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企业主体抓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各级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要下沉一线推动大检查工作。镇安委会要将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办所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镇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二)落实检查要求。各村(居)委会、各站办所按照“突出风险先高后低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突出专家队伍专业化检查、突出严执法严处罚”等原则,主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确保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有执法权的站办所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督促整改同时,要视情况上报镇安委会,再由镇安委会上报县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突出统筹兼顾。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办所要着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抓紧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灵活采取小分队、专家指导服务、在线会诊、微信视频调度巡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统筹、相促进,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办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对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实举报信息、兑现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请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所办于420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镇安办;421日前,报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对照自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附件2)和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3)。

 

附件:

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

3.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传统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单位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镇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行业领域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已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排查清单

隐患清单

整改清单

责任清单

问题隐患

隐患类别

(一般/重大)

整改措施

销号情况

(已整改/正在整改)

制度措施

整改责任

责任领导

(重大隐患需领导挂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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