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8-02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 泰大龙政〔2022〕1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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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龙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大龙政〔2022〕14号
来源: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29 20:45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大龙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龙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大龙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泰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 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站所、各村委会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各村委会要全面排查本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确保 2023 年 5 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全省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 7 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各村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重点排查学校医院周边、企业及企业周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村委会要全面排查本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业主村委会自查、和乡相关站所、县级复核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我乡已制定《泰宁县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1),自即日起至 2022 年 7 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和管控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进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委会要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 2024年底前完成全省自建房整治任务。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村建站牵头,所在村委会负责,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包含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况)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鉴定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乡村建站将上报至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政府,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 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未能提供房屋质量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应委托经过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 C、D 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乡村建站将上报至自然资源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或乡政府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以及群测群防等措施。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乡村建站,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 3 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 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发挥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长制,完善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部门要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委会、乡村建站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村委会及乡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成立大龙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领导小组”),乡长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村建、国土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站所及各村委会主任组成(详见附件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村建领导负责人兼任。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村委会要严格属地责任,各村书记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人。

(二)明确部门分工。

乡相关站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乡村建站将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乡安监办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乡村建站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工房及库房的管理、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乡统战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乡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乡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乡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乡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乡村建站及各村委会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行动,优先处置经营性自建房“两违”的历史遗留问题;乡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乡文化站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及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乡卫健部分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乡消防所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强化支撑保障。

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乡政府将联合县级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相关部门要对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加固、监测保险等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要加强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监督引导。

各村委会及乡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

2022年9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乡自然资源局每月28日前将自建房“两违”进展情况分别报送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大龙乡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大龙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大龙乡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村委会、乡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建立台账,制定隐患分类整治清单。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乡村建站、违法建设处置单位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排查整治要求

(一)排查内容及范围

各村委会要全面排查本区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学校医院周边、企业及企业周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特别是 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四无”“两改”、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四无”,即无规范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两改”,即擅自加层改扩建、擅自改变用途。

(二)排查整治要求

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各村委会和乡相关站所排查、县级复核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辖区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及时归集更新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鼓励采取各村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其中,业主自查由各村委会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

1.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乡相关部门联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 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餐馆、旅馆、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未能提供房屋质量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应委托经过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 C、D 级的房屋,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2.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由乡自然资源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联合乡政府及村委会,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要建立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以及群测群防等措施。

3.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用、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的措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加固修缮、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应由乡镇(社区)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制定行动计划(6 月 15 日前完成

各村委会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分类整治(8 月 15 日前完成)

各村委会、乡行业部门要从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按 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3.督导评估(8 月 25 日前完成)

乡村建站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大龙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日行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大龙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

乡相关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村(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加强支撑保障。

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鼓励采取各村委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村委会、乡相关行业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

 


 

附件2

大龙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大龙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成立大龙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邹光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胡   乡党委副书记

        肖明辉 乡党委统战委员

        廖清辉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滕超永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乡副乡长

        陈江勇 司法所所长

员: 马孙平 乡党政办负责人

林联杰 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宜涛 乡安监办成员

        陈德志 乡村建站成员

           乡村建站成员

           乡项目办成员

           乡经管站成员

           乡民政办成员

杨步祥 大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建华 显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兴德 善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接荣 双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曹有生 东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贵生 饶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梁斌荣 里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卢顺其 官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茂盛 江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叶建龙 张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范盛春 李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廖志平 龙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范贵福 陈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范国兴 坪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叶运瑞 角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廖芳成 焦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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