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21-03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 泰水综〔2022〕2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3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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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的通知
泰水综〔2022〕24号
来源:泰宁县水利局 时间:2022-03-04 10:46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水库管理单位,局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水利局转发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及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明水函〔202211号)和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各项备汛措施,确保我县2022年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3月上旬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各乡(镇)管辖的水库、小水电站、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应采取的防汛措施,险段堤防是否采取防患措施。

(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大坝管理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施工情况。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度汛预案,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做好高空作业、施工用电、机械作业起吊等安全工作。

二、检查要求

(一)各乡(镇)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

(二)按照检查内容,采取抽查和“听、查、看”的形式进行。“听”即听水利工程安全自查情况的汇报;“查”即查工程存在的隐患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处理情况;“看”即看检查内容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在建水利工程及水库(电库)检查情况材料由工程站汇总,小水电站检查情况材料由农电站汇总。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潘志明

成员:肖名松、黄华平、陶立荣

负责梅口乡、大龙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陶立荣负责整理材料。

第二组:

组长:肖来辉  

成员:宁敏芳、李秀媚、郑英

负责下渠镇、上青乡、大田乡的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郑英负责整理材料。

 

第三组:

组长:黄世权

成员:卢远兴、邹业刚、梁善福

负责朱口镇、新桥乡的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梁善负责整理材料。

第四组:

组长:林隆

成员:张桂珍、吴升平、卢雁玲

负责杉城镇、开善乡的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卢雁玲负责整理材料。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2年3月7—3月11日,具体时间由各小组自行安排。

 

附件1.泰宁县水库(电站)基本情况表

2.在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表

3.水库(电站)安全检查情况表

4.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表

 

 

泰宁县水利局

2022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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