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21-03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 泰水综〔2022〕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水建管函〔2022〕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
深刻汲取四川甘孜州丹巴县“1.12”关州水电站透水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结合水利行业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排查整治
本次检查重点为农村水电站。各有关单位要立即摸排本辖区范围内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针对水电站运行安全、水库、水闸、堤防工程运行安全、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检查全覆盖。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整改要求,确保问题“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规范相关材料,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三、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值班值守
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节后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关口,及时发现、科学清除各类隐患问题,落实安全防控措施。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附件: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泰宁县水利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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