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21-03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 泰水综〔2022〕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2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水利局关于做好进一步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泰水综〔2022〕12号
来源:泰宁县水利局 时间:2022-02-25 08:25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水建管函〔2022〕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

  深刻汲取四川甘孜州丹巴县“1.12”关州水电站透水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结合水利行业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排查整治

  本次检查重点为农村水电站。各有关单位要立即摸排本辖区范围内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针对水电站运行安全、水库、水闸、堤防工程运行安全、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检查全覆盖。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整改要求,确保问题“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规范相关材料,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三、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值班值守

  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节后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关口,及时发现、科学清除各类隐患问题,落实安全防控措施。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附件: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泰宁县水利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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