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30-0300-2022-00014
- 备注/文号: 泰应急〔2022〕1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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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废止
现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泰宁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规〔2022〕4号)和《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应急〔2022〕34号)文件要求,推动我县工贸行业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定于2022年6月至9月上旬,开展泰宁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粉涉爆企业、轻工重点企业(工贸行业有硫化氢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企业)。
(一)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镁铝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镁铝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轻工重点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有限空间4条”)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在有限空间内进行临时用电、高处、动火、检维修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未在方案中明确安排监护人员全程持续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针对性措施的。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三、工作安排
2022年6月至9月,集中安排开展“百日清零行动”, 分以下环节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自报(6月25日前)。涉粉涉爆、轻工重点企业要使用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分别完成“粉6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自查自改自报和标准化线上自评,隐患自查情况(样式见附件2)和整改落实情况(样式见附件3)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省平台。
(二)专项检查(6月-7月底前)。县应急局将成立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结合年度执法、专项督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别对照“粉6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涉粉涉爆、轻工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自报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县应急局将对轻工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与专家指导服务,对指导服务期间发现的隐患未制定整改方案或未按方案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也将依法严肃处罚。
(三)国家省市级抽查核查(8-9月上旬前)。国家、省、市应急部门将对我县“百日清零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组织专家抽查。省厅将对30人以上粉尘涉爆逐企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大检查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和标准化线上自评。
(二)加强分析研判。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立即对照“粉6条”、“有限空间4条”逐项、逐设备进行全方面的分析研判。要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通过聘请敬业精神强、专业对口、业务精湛的专家,对照“粉6条”、“有限空间4条”的要求,对全厂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的排查。粉尘涉爆、轻工重点企业要核实和完善《重点企业线上台账主要核实内容》(见附件4),并在6月30日前报送县应急局。
(三)广泛宣传警示。各有关企业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栏、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企业从业人员关注了解“百日清零行动”,了解有“粉6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分析、分辨能力。
(四)强化疫情防控。各有关企业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告。各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联系人:肖智荣、孙文强,联系电话:7832150,电子邮箱:tnajj@163.com
附件:1.泰宁县应急管理局“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企业“粉6条”“ 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自查情况
3.企业“粉6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整改情况
4.重点企业线上台账主要核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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