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30-0300-2022-00011
- 备注/文号: 泰安办〔2022〕2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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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废止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4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明安委办〔2022〕38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警示教育和网络宣传、有奖举报、知识普及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要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要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要互动讲安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持续开展“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今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八闽安全发展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深化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宣传报道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安全宣传咨询日”。6月16日前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按照县安办安全宣传“五进”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企业“九个一”、乡村“七个一”、社区“八个一”、学校“八个一”和家庭“两清两熟”工作落地落实。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22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
(一)活动启动仪式。6月1日,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观看。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安全场馆体验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线下活动。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用镜头记录我县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组织网络直播、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重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开设曝光台,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曝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主要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
(四)开展“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届时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中央驻闽及省内媒体成立“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记者采访团深入我市等地集中采访报道(具体行程及采访内容另行通知),采访报道集中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向全社会推广,深度分析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相应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集中开展专题采访,组织专题报道,形成舆论阵势。
(五)开展网上“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12345”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各行业领域企业要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开展“安全生产月”LED屏全覆盖安全宣传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重视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在城区出入口、主要干道、大型公共场所采用LED电子屏、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持续设置宣传安全生产月公益广告、安全标语等内容,在主要新闻媒体、职能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相关内容,为安全生产月开展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具体方案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二)营造氛围。为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市民安全意识,增强参与安全生产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并落实好全县“安全生产月”LED屏全覆盖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督促落实。县安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跟踪督促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报送活动开展的好做法、视频和图片等资料;6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开展活动的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3)报送至县安办。
联系电话:7832254 电子邮箱:tnajj@163.com
附件:1.2022年泰宁县“安全生产月”LED屏全覆盖宣传
工作方案
2.2022年“安全生产月”宣传专项活动统计表
3.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
2022年泰宁县“安全生产月”LED屏全覆盖宣传工作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市民安全意识,增强参与安全生产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现制定LED屏全覆盖宣传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围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宣传报道、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重视安全宣传工作,在城区出入口、主要干道、大型公共场所等设置安全宣传月公益广告,在主要新闻媒体、职能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相关内容,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责任分工
(一)主要媒体宣传。县融媒体中心持续跟踪报道,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及时传达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月的部署和要求,要制作公益广告在频道中适时播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融媒体中心联系,报道我县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措施、进展及成效,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加大宣传密度,增加刊发频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二)通信媒体宣传。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本地用户和外地游客群宣传短信。
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户外广告宣传
1.主要地段宣传。
(1)城区人流密集区已建成的户外大型LED屏轮翻播放安全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道路交通设施等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
2.公众场所宣传。
(1)所有文明单位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
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2)汽车站、公路运输企业、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公交车及公交站点LED电子屏滚动走字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动车站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建筑工地、公园、绿地、住宅小区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集贸市场、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或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7)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8)各类教育机构(含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9)星级以上酒店、旅行社门店、网吧、歌舞厅、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点等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旅游管委会、文旅局
(10)体育馆(场)、体育彩票站点等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1)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2)保险机构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
(13)寺庙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民宗局
(14)拘留所、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5)水库采用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6)物资储备承储单位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粮食和储备局
(17)林业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18)消防各重点监管单位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19)供电营业网点、银行营业网点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泰宁供电公司、县银保监组
(20)电信、移动、联通等经营网点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3.企业宣传。
(1)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企业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2)县属企业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快递等邮政业务营业网点及涉及环节行业企业采用LED电子屏滚动走字、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局
四、宣传时间
5月31日—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工作,摸清本行业、本系统及监管对象的宣传载体数量,尤其要摸清电子屏的数量。
(二)全面安排部署。这次专项活动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原则,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安排部署到所有监管对象,在电子屏及其它宣传载体设置安全宣传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
(三)全面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跟踪督促落实,确保该工作落到实处。
宣传标语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3.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4.应急有方,安全常伴
5.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
6.落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7.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8.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严格安全问责,强化安全责任
10.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11.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12.悠悠森林情,寸寸防火心
13.防火常抓,青山常在
14.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15.普及防汛知识,提高防汛意识
16.防洪防汛,人人有责
17.防灾全方位,平安零距离
18.灾害可以预防,生命不可逆转
19.学一点防灾知识,多一份安全保障
20.大手牵小手,防灾一起走
21.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22.遵守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23.安全是最大的效益,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24.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25.重大隐患不上心,《刑法》追责等着您
26.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附件2
2022年“安全生产月”宣传专项活动统计表
单位名称:
监管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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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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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载体 |
载体数量 |
使用数量 |
宣传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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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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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 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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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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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表填写盖章后于6月23日下午下班前发电子邮件到tnajj@163.com,联系电话:7832254
附件3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
内容要求 |
活动进展情况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
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 )场,参与 ( )人次。 |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
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 |
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 )场,参与( )人次; 参与“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人次; 曝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 )个; 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发现问题( )项; “查找身边的隐患”,查找隐患( )条。 |
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 |
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 )场,参与( )人次; 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 )条; 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项;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个; 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典型案例( )个。 |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
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推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 |
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 )场,参与( )人次; “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 )条,参与( )人次; “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 )场,参与( )人次;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 )条/份,宣传受众( ) 人次; 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 )次,受众( )人次; 组织“安全志愿者在行动”( )场,参与( )人次; 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场,参与( )人次。 |
其他特色活动 |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
组织( )场/次,参与( )人次,宣传受众( )人次。 |
注:请于6月23日前将此表电子版报送至邮箱tn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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