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9-03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 泰财〔2022〕12 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泰财〔2022〕12 号
来源:泰宁县财政局 时间:2022-03-30 16: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函》(明发改函〔2022〕6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县域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就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租金对象: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租金标准: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三、报送时间:每月28日前将当月租金减免情况分别报送县财政局泰宁县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泰宁县国有企业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企业认真抓好落实,开展2022年承租本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摸底认定和租金减免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泰宁县县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电子版发送至641765617@qq.com;县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泰宁县国有企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tnczqy7830838@163.com。

  联系人:黄黔龙  联系电话:7861192

  黄文婷  联系电话:7830838

  附件: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租金减免情况表

  

 

泰宁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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