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1-03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 泰自然资函〔2022)2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2202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自然资函〔2022)21号
来源: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6-09 17:17

林桂燕委员:

  您提出关于《整合泰宁县闲置房产及土地》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推进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加之富裕起来的农民群众对住房要求不断提升,纷纷新建或新购住房,造成老旧的房产及土地便处于闲置状态。泰宁具有丰富的山水旅游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县政府精心打造的静心之城,吸引了大批休养、度假人士。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不能将两者需求有效结合起来,针对这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

  一是摸清资源底数,加强规划引领。结合农业农村局摸清我县农村闲置房屋土地底数与发展需求,引导乡镇将农村闲置房屋土地资源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对接整合起来,通过乡镇、村支书干部对农村闲置房屋及荒无土地数量以及是否有意愿对其出租进行摸排,收集整合数据。对农旅休闲、村庄建设、农业产业建设等进行优化布局,为乡村振兴绘制蓝图。

  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文件要求,已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奠定基础,稳妥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产和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源盘活农村闲置房产。为促进农村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盘活农村闲置房产,我县出台相关扶持文件、颁布扶持政策。通过乡镇、村干部引导村里人出租他们闲置的房子,让有意愿来泰宁休养的群众对其进行改造,打造成他们心目中的世外桃源,同时吸引更多外地人来泰宁度假、休养、安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盘活闲置资源、融合产村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思路,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社会参与的方式,积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闲置用房、农村闲置集体资产,有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领导署名:黄春勇

  联 系 人:王美艳

  联系电话:0598-7839012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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