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1-03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 泰自然资函〔2022〕2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2年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1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自然资函〔2022〕20号
来源: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06-09 16:57

曹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优惠政策倾向城中村自留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历年来,县政府在征收村集体土地时,均按照一定比例预留部分土地给村集体,作为增加村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截至目前大部分村集体预留地都闲置尚未开发利用。为切实解决村集体预留地开发利用问题,增加村财政收入,并结合各村具体实际可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利用预留地。一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城中村预留用地的规定自主开发。二是鼓励合作开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预留地折价入股,与政府或具有开发经验和实力的企业合作。三是政府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优先使用村预留地。四是可参照同等地段商业用地成交价和预留用地协议出让的基准地价价差协商,由县政府统一补偿收回预留地

  领导署名:黄春勇

  联系人:江爱榕

  联系电话:0598-7865758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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