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2-00034
  • 备注/文号: 泰教〔2022〕5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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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泰宁一中校医的通知
泰教〔2022〕50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2-05-26 08:32

  县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需遴选补充泰宁一中校医1名。根据《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泰宁县委编办 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委组〔2013〕综16号)文件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遴选领导小组

  为确保公开遴选校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文珍

  副组长:廖善兴

  成  员:邓仁梅、江九山、戴仕洪、卢忠梅、杨建平

  二、遴选岗位及要求

  泰宁一中。拟遴选校医1名。要求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或护理学类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从业资格证。

  三、遴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1.遴选范围。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本县总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公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女性工作人员。

  2.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具有从事公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工作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5月,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报名

  (一)报名办法: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大楼307室,联系电话:0598-7838419,联系人:卢老师。

  (三)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遴选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工作以来的荣誉证书(奖状)和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两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彩照。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五、考试

  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采取面试和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和量化考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和量化考评成绩各占50%。

  (一)

  1.试内容。面试内容为医学及急救知识,面试时长为15分钟。

  2.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22年6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

  3.试地点。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二)量化考评

  1.报考者量化考评的材料均应在报名时提供。

  2.组织量化考评:量化考评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对照《评分表》所列项目、评分标准,根据每位被考评人选实际情况逐一评定分数,考生总成绩确定后将及时在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gov.cn)公布。

  同分判定:若2名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量化考评成绩都相同,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六、体检

  (一)体检由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可以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将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参加体检考生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遴选岗位空缺的,可以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考核

  (一)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

  (二)进入考核的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而造成遴选岗位空缺的,是否递补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是发布公开遴选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8-7838419

  (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此次遴选工作,并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和指导。

  (三)为保证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人社局和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对遴选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县人社局)0598-7833889(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泰宁一中公开遴选校医报名登记表

  2.泰宁泰宁一中公开遴选校医评分表

  3.泰宁一中公开遴选校医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的解释

  泰宁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

  泰宁一中公开遴选校医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

术职务

 

资格   证书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 考 岗 位

 

联 系 电 话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泰宁一中校医公开遴选评分表

  考生姓名:

成绩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须提供的

材料

得分

面试分

面试成绩

(满分50分)

考生面试成绩按面试现场得分(百分制)的50%折算,计入总成绩。

 

考评分

年度考核分

(满分15分)

近五年来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每优秀一次得3分,可累加。最高15分。

年度

考核表

 

表彰奖励分

(满分10分)

近五年来工作期间获得综合表彰奖励:乡镇级得2分,县级得4分,市级得6分,省级得8分,国家级得10分。表彰奖励分不累加,只取最高一次奖励得分。

荣誉证书、

奖状

 

学历分

(满分10分)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及以上得10分,非全日制研究生8分;全日制普通本科得6分,非全日制本科得4分;全日制普通专科得2分,非全日制专科得1分。学历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学历得分。

毕业证书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单位评分

(满分5分)

考生报名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评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4分,合格得3分。

单位出具证明

 

工作年限分

(满分10分)

每工作1年得1分(按正式入编起算)工作年限最高得分10分。

入编用编表(可复印但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及注明复印人)

 

合计得分

 

  附件3

  关于泰宁一中公开遴选校医

  评分表有关项目及评分标准的解释

  1.面试分:考生面试成绩按面试现场得分(百分制)的50%折算,计入总成绩。

  2.年度考核分:“近五年来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每优秀一次得3分,可累加,最高15分”,此处“工作期间”是指正式在编在岗工作期间。

  3.表彰奖励分:“获得综合表彰奖励:乡镇级得2分,县级得4分,市级得6分,省级得8分,国家级得10分。表彰奖励分不累加,只取最高一次奖励得分”,“综合表彰奖励”是指国家和省、市、县、乡镇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此项最高得分为10分。

  4.学历分:“学历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学历得分”,所指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含党校学历)。

  5.工作年限分:每工作1年得1分(按正式入编起算)工作年限最高得分10分。需提供入编用编表(入编用编表可复印但需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复印人)。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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