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2-00032
- 备注/文号: 泰教〔2022〕4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适龄入学新生的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产证、户口簿)为依据,按照县招委会划定的片区,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免试入学。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招生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稳妥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招生计划
幼儿园 |
小班(新生)招生计划数 |
实验幼儿园 |
180 |
金湖幼儿园 |
150 |
丹霞幼儿园 |
210 |
五谷幼儿园 |
210 |
合计 |
750 |
四、招生片区
(一)实验幼儿园招生片区。以林业路上段——东桥巷——左圣路——开泰路——县总工会——杰家巷——岭上街——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北至大马絮的片区。
(二)丹霞幼儿园招生片区。以县总工会——茜家巷——红卫一巷——红卫四巷——芦峰山山脉,杉溪界以西至全民健身中心,以南至文昌御墅的片区。
(三)五谷幼儿园、金湖幼儿园招生片区。以南环城路红绿灯路口——金湖路——东洲路(东洲大桥)——状元文化广场——东桥巷东门外巷——林业路下段——三里亭,此界以东至城关公路站的片区。
备注:五谷、金湖幼儿园片区的新生自愿选择就读园所,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若发现重复报名则取消入园资格。
五、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政策性照顾对象的认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泰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适龄幼儿父母是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提供户口簿、警官证、英模证书、县公安局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每年3月份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提供给县教育局。
4.港、澳、台胞子女。指在泰宁县投资或工作的台湾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
5.引进人才、客商子女。适龄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等原件进行认定。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代表等四类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泰政〔2022〕1号、2号、3号、4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县工信局或县招商中心审核认定,出具相关证明。
6.招录正式入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在泰宁县工作的县外户籍城区无房的公职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出具相关证明,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适龄学生的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适龄幼儿户籍(以6月30日前落户为准,下同)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同一片区内;若房产与城区户籍不同片区,将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占51%以上产权,下同)进行认定。
2.有户无房。适龄幼儿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城区。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
4.新购商品房。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同交付期在报名日前的。提供户口簿、《泰宁县商品房买卖备案信息表》等原件进行认定。
5.非城区户籍祖辈房产。非泰宁县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幼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此类幼儿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幼儿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说明:
以上人员子女认定时,均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查,下同。
六、招生办法
(一)招生顺序
1.招收服务片区内幼儿。城区幼儿园根据学位数,按照“政策性照顾对象”、“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非城区户籍祖辈房产”等6类适龄学生先后顺序依次招生;报名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直接予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按照类别顺序逐一录取,根据剩余学位数对超出的片内幼儿实行电脑派位,若其余幼儿园有剩余学位,未派位成功的幼儿调剂到有学位的幼儿园,若不服从调剂则自行选择就近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2.招收服务片区外幼儿。在满足片区新生就读需求后,若还有学位余额,幼儿园按照水电发票、未交房类→进城经商、务工的顺序进行录取,当学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幼儿园可直接接收;当学位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结合学位余额数确定就读幼儿。未派入公办园的幼儿自主选择民办幼儿园或是回原籍就读。
(二)报名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片区内幼儿 |
片区外幼儿 |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新生入园体检单(县妇幼体检); |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新生入园体检单(县妇幼体检); |
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房产信息证、房产交易协议。商业用店面、公证书不作为房产划片依据); ②父母无房产证明、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房产证明; |
①水电发票:购房协议、5个月以上的水电发票;未交房类:已购商品房尚未交房: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 ②进城经商类:提供父母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进城务工类:父母在城区务工的劳动合同、企业或商家支付的连续5个月工资银行支付凭证(截止6月30日);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
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禁重复报名,严禁片内生隐瞒房产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新生在该片区入园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就读或是民办园就读。
七、招生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
各园要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张贴公告、微信等方式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引导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幼儿园就是最好的幼儿园”的观念。动员适龄幼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做到不重报不漏报。
(二)严格资格认定
幼儿园应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园要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负责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律由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和跨片招生。对幼儿的身份信息在报名时现场核实,对不及龄的幼儿一律予以清退。
(四)实施阳光招生
各园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招生报名名单、剩余学位数、参与派位名单以及正式招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要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及时解读招生政策,答复群众疑问,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幼儿园,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责任。幼儿园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八、报名招生时间及联系方式
1.2022年7月2日—3日,城区片区内的小班新生幼儿按照填报志愿到对应的幼儿园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2022年7月4日—5日,各园审核报名材料。
3.2022年7月7日,对有超出学位数的幼儿园片区内小班新生进行电脑派位与调剂。
4.2022年7月9日,各园公布剩余学位,片区外小班新生报名。
5.2022年7月10日,对超出学位数的幼儿园片区外小班新生进行电脑派位。
6.2022年7月11日,公布各园小班新生名单。
7.联系人及电话:
实验幼儿园: 吴老师 18250570917
金湖幼儿园: 李老师 17350595971
丹霞幼儿园: 谢老师 13859191400
五谷幼儿园: 江老师 13860525819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98-7838416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98-7860758
附件:1.泰宁县幼儿园新生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2022年秋季泰宁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示意图
泰宁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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