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0300-2022-00026
  • 备注/文号: 泰旅委〔2022〕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旅游管委会关于继续实施“百人团”等 营销政策的通知
泰旅委〔2022〕7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2-05-13 16:50
 各旅行社、旅游景区公司:

目前,福建省全域已为低风险区。为切实做好2022年旅游市场营销,激活旅游消费市场,做旺各景区旅游人气,经委党组研究,决定5-6月份继续实施“百人团”等营销奖励政策。

一、旅行社团队门票优惠

5月19日起至6月30日,对旅行社组织的团队,给予金湖79元/人(按金泰公司29元、游船公司45元、讲解费3元、调度费2元结算)、寨下大峡谷15元/人、上清溪60元/人(不含景交)、明清园10/人、尚书第8元/人、九龙潭日游(陆地)10元/人(不含竹筏景交)的优惠政策。

 

二、百人团奖励政策  

519日起至630日对旅行社组织的单团(福建省以设区市为区域单位,外省以省为区域单位100人以,游览大金湖”+(九龙潭日游/夜游、明清园上清溪寨下大峡谷、尚书第)三联点及以上在泰宁住宿1晚的,按60元/人给予奖励;一日游未住宿的,按30元/人给予奖励。(本奖励政策与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免门票团队不享受此政策) 

三、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泰宁旅游集团等景区公司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省内市场为主要目标,深入目标市场,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和旅行社渠道推广工作。
    (二)局(室、大队)、旅游景区、旅行社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物环境”同防,落实景区、活动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要从严做好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景区有序开放、游客安全游览。 

 

 

泰宁旅游管委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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