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9-03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 泰人社〔2022〕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1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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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社所,局机关各股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三明市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治市办〔2017〕5号)和《关于落实和调整充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持续提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泰宁”,为奋力谱写泰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引导全县人社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注重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福建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阐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重要精神和基本要求,把民法典普法工作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全民国家意识、安全意识,弘扬爱国精神。
(五)着重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执法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系统内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三、学习方式
(一)开展领导干部职工学法活动。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着力提高我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法治讲座、业务培训法院旁听等学法活动,促进知行合一。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加强其他重点群体法治教育。围绕中心工作,针对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
(三)坚持立法执法普法相结合。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及时解读立法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式公布后,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二是注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三是将“以案释法”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收集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过的典型案例,编写普法素材,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四)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一是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二是依托于“春风行动”、招聘会活动等重大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三是针对年底欠薪较为集中问题,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四是做好日常性宣传。利用橱窗、板报、户外LED 显示屏、横幅标语等载体,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和“e三明”等新媒体传播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人社”,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法治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抓牢抓实普法学法宣法各项工作。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压实普法责任。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计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狠抓落实。注意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总结。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促进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发展。
(三)加强效果评估。要加强计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调研计划实施情况的准备工作,注重日常素材积累。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
附件:1、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2、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普法计划安排表
附件1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类别 |
普法内容 |
普法形式 |
责任科室(直属单位) |
普法对象 |
1 |
党内法规类 |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 |
1、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2、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3、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开展法制讲座; |
局机关办公室牵头,各中心配合 |
县人社系统全体干部、服务对象、执法对象 |
2 |
综合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 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 |
1、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2、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3、工作过程中,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4、结合国家宪法日开展专题宣传活 动; 5、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多种宣传活动; |
局机关办公室牵头,各中心配合 |
|
3 |
就业创业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
1、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多种宣传活 动; 4、工作过程中,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
县劳动就业中心 |
县人社系统全体干部、服务对象、执法对象 |
4 |
劳动关系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
劳动关系监察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5 |
社会保险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
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县社会保险中心 |
||
《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县劳动就业中心 |
||||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工伤认定室、县社会保险中心 |
||||
6 |
人事人才类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事业单位管理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7 |
劳动争议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
1、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多种宣传 动; 4、工作过程中,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8 |
劳动监察类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劳动关系监察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附件2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普法计划安排表
时间 |
普法内容 |
普法形式 |
责任科室(直属单位) |
普法对象 |
全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 |
1、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2、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3、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开展法制讲座; |
局机关办公室牵头,各中心配合 |
县人社系统全体干部、服务对象、执法对象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1、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多种宣传活动; 进行宣传; 4、工作过程中,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
劳动关系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
县劳就业中心 |
||
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
劳动关系监察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4月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1、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多种宣传活动; 2、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4、工作过程中,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
事业单位管理股 |
县人社系统全体干部、服务对象、执法对象 |
5月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劳动关系监察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
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7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
||
8月 |
《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县劳动就业中心 |
||
9月 |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工伤认定室 |
||
10月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
事业单位管理股 |
||
11月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
事业单位管理股 |
||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 |
1、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2、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3、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开展法制讲座; |
县局机关牵头,各中心配合宣传 |
县人社系统全体干部、服务对象、执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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