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 泰教〔2022〕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14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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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宁县中小学班主任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教〔2022〕12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2-02-14 11:19
 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泰宁县中小学班主任考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评细则,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214


泰宁县中小学班主任考评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委发〔201911号)、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教人〔2019〕174号)及《中共泰宁县委、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委发〔201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泰宁县中小学班主任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范围和对象

公办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幼儿园、职专在岗班主任;中同年级3个班以上(含3个班)年段长视同班主任。

二、考评等级和奖励金补助标准

(一)考评等级。班主任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学校考评等级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优秀等级数不超过学校班主任总数的30%。

(二)奖励金补助标准

1. 寄宿制学校:对考核合格,班额在30人以下、31-45人、46人以上的班主任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350元、400元标准核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 非寄宿制学校:对考核合格,班额在30人以下、31-45人、46人以上的班主任分别按每人每月250元、300元、350元标准核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 年段长奖励金补助标准:同年级3个班以上设1位年段长,中学3-4个班级的年段长每人每月200元、5个及以上的年段长每人每月250元标准核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小学:3-4个班级的年段长每人每月150元、5个及以上的年段长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核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班主任及年段长奖励金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及年段长不得发放相应绩效工资。

(三)奖励金发放办法

奖励金按学校班主任、年段长人数及考评等级奖励标准,核算增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统筹用于班主任和年段长奖励,按考评等级实行差别化发放。

三、考评内容和程序

(一)考评内容

主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全面考核受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

1.主题教育情况。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掌握学生思品、学习、心理、情感、生活等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三爱”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班风建设情况。抓好年段、班级日常管理,引领学生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良好班纪班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公正法治、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评定学生操行。组织、指导开展好班会、团(队)会、体育美育、研学旅行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学生健康成长尽心尽责。

3.家校联系情况。经常与科任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积极开展家访工作,主动与学生家长和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形成家、校、社会教育合力。

4.班级成绩情况。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年段、班级学生的分层分类辅导,学生学业成绩不断进步。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艺术比赛、集体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好成绩。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之一的;

2)学生出现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

3)因工作不力或懈怠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

4)年段、班级学生出现校园欺凌,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未能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参与带彩打牌的、酒驾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考评程序

1.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班主任等级考评细则,实行量化考评。学校班主任等级考评细则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经行政扩大会议或教代会通过,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实行班主任准入制,采取个人志愿申报和学校考察确定的办法,遴选思政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任课教师担任班主任。

3.班主任等级考评按学年、由学校组织进行,每年8月中旬前完成。

4.考评结果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核发班主任工作奖励金的依据,考评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相应补贴

5.任班主任、年段长不满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可按实际获评等级享受任职月数的等级考评奖励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是委、政府关心教师、重视教育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班主任待遇得到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

(二)严肃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人事和财务等制度,保证班主任及年段长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发放。要坚持正确导向,不搞“轮流坐庄”,不得统筹和均分,严禁虚报、冒领。

(三)完善机制。各学校应不断完善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机制,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加强对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县教育局出台的有关班主任补贴规定不再执行。

本考评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教育局                                  2022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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