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 泰教〔2022〕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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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 以“正师德、铸师魂、树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教〔2022〕7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2-02-10 11:16
 县直各校(园),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局属各股室:

现将《关于开展以“正师德、铸师魂、树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教育局

                              2022年2月10日

 

 

关于开展以“正师德、铸师魂、树师表”

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动员组织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县委提出的“勇担当、促攻坚、建新功”活动,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以“正师德、铸师魂、树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聚焦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丰富师德师风建设内容,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持续整治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践行师德规范,自觉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打赢教育质量提升攻坚战提供坚强师资保障。

二、主要任务

1.突出思想引领。一是政治引领。要坚持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坚定理想信念。二是规范引领。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准则,让大家熟知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懂得既会教书,更要为人师表,做一名德艺双馨的教师。三是榜样引领。要在广大教师当中广泛学习宣传张桂梅、陈炜等教师典范和我县先锋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讲好教师故事,传播正能量,引领广大教师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2. 突出队伍整顿。各校园要组织广大教师对照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县教育局采取专项督察、实地暗访、设立举报电话、媒体监督等形式,在全县组织开展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泰宁县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中列举的违纪违规、师德失范等行为,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对一些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县教育局设立举报中心和举报箱(挂靠县教育局人事股),举报电话为0598-7838419,举报邮箱:tnxjyjrsg@163.com。

3. 突出典型培育。各校园要注重发现典型,把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先进教育理念、丰富学科知识、精湛教学艺术、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知识的教师纳入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党员先进分子的培树范围,创建教师专业成长和政治成长的平台。通过典型的引领,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工作措施

“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于2022年2月启动,12月底前结束。

1.动员部署。2月中旬县教育局拟定实施方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校园长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月底全县各校(园)要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讲清楚活动的目的意义,签订《泰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十不”规范承诺书》,并在校(园)进行公示,引导广大老师守初心、担使命、切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树立良好形象。

2.学习教育。利用3月份和9月份的“开学季”,通过报告会、演讲会、学习研讨等形式,运用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教育,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学习教育,每人撰写1篇心得体会。

3.落实整改。4月份各校(园)要组织教师对照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综合梳理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即知即改的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党员教师特别是校级以上的领导要带头认真查摆自身师德师风问题,并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5月份各校(园)要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

4.专项活动。6月份县教育局组织各校(园)深入寻找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有代表性、高素质的“最美教师”,教师节给予表扬。9月份开展以“牢记育人使命,志做‘四有’好老师”为主题师德征文活动。10月份围绕师德师风建设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个人,挖掘遴选一批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师德师风优秀典型案例。

5.测评考核。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末,通过网络问卷等方式,以校(园)为单位对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满意率测评。师德满意率低于80%的教师,学校须督促其整改;连续两次低于70%或单次低于60%的教师,调整现工作岗位。县教育局将适时组织责任督学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文明校园创建(复审)、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12月份各校(园)结合年度考核将教师师德表现列入考核首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兑现绩效奖励、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晋升工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以校(园)为单位,为每名在职在岗教师建立个人师德档案,如实记录教师师德表现。

6.总结提升。12月底各校园要认真总结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做法,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并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及时将总结材料报送县教育局。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活动为抓手、以考核为动力,精心细化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压实工作责任。各校(园)党支部书记和校(园)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县教育局将把校(园)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情况作为校(园)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园),将严肃约谈追责主要负责人。

3.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活动的进展及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及时发现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其转化为理论研究新成果或制度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和长效化。

 

附:1.泰宁县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2.泰宁县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巡回督导组

3.泰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4.泰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十不”规范承诺书

 


附件1

 

泰宁县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文珍(县教育局党委(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廖善兴(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昭汉(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员:梁芝英(县教育局副局长)

江九山(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绍会(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焰东(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范德胜(县教育督导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许朝章(县教育局副科级干部)

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廖善兴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戴仕洪、许勤春、陈锋华担任。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日常工作。

 

 

附件2

 

泰宁县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巡回督导组

 

第一督导组:组长:廖善兴(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谢春平、朱金富

督导单位:泰宁一中、金湖旅专、泰宁县进修学校

第二督导组:组长:梁芝英(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江咏梅、林莉

督导单位:实验幼儿园、金湖幼儿园、丹霞幼儿园、五谷幼儿园

  第三督导组:组长:江九山(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江汉其、沈建华

督导单位:实验小学、水南小学、上青小学、新桥小学

督导组组长:余绍会(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王鹏辉、刘富秋

督导单位:泰宁三中、泰宁四中(含二实小)、杉城小学

第五督导组:组长:范德胜(县教育督导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成员:卢忠梅、李生卿

督导单位:泰宁二中、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龙湖初级中学、朱口镇第二中心小学

第六督导组:组长:陈焰东(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成员:温六金、许勤春

督导单位:文昌小学、下渠小学、开善小学

第七督导组:组长:许朝章(县教育副科级干部)

              成员:何维太、邱咏梅

督导单位:大田小学、梅口小学、大龙小学、龙安学校

巡回督导组成员工作职责:

    1.深入各校园督导落实《关于开展以“正师德、铸师魂、树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情况。

2.参与学校师德师风满意率测评活动。

3.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过程监督,确保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的规定落到实处。

4.听取并收集社会有关方面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反映.

5.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提出批评与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学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

6.注重发现培养师德师风正面典型,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及时报送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3

 

泰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

2.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或举行宗教活动,参与社会传销、封建迷信活动的;

3.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酒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6.工作日不得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7.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

8.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

9.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

10.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2.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13.对校园欺凌现象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的;

14.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5.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本负面清单作为对全县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其他人员及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工参照执行。)。教师凡有“负面清单”中所列情形的,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在职务晋升、岗位等级、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将受到影响,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证。

 

 

 

 

附件4

 

泰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

“十不”规范承诺书

 

一、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酒后驾车、带彩打牌。

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承诺人:

   

 

 

泰宁县教育局                          2022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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