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 泰旅产〔2022〕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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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宁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旅产〔2022〕1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2-01-29 15:11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泰宁旅游管委会、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泰宁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宁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    

20221月27    

 

泰宁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基本原则………………………………………………………4

1.4适用范围………………………………………………………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5

2.2县旅游应急办公室职责………………………………………6

2.3县旅游应急办公室职责分工…………………………………6

2.4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职责………………………………………8

3  旅游突发事件分类分级………………………………………9

3.1分类……………………………………………………………9

3.2分级……………………………………………………………10

4  应急预案体系………………………………………………11

5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11

5.1预防…………………………………………………………11

5.2监测…………………………………………………………11

5.3预警…………………………………………………………12

6  应急响应……………………………………………………13

6.1信息报告……………………………………………………13

6.2先期处置………………………………………………………14

6.3分级响应………………………………………………………15

6.4响应结束………………………………………………………15

6.5后期处置………………………………………………………16

7  附则……………………………………………………………17

7.1术语……………………………………………………………17

7.2应急预案管理…………………………………………………17

7.3应急预案修订…………………………………………………18

7.4应急预案实施…………………………………………………18

7.5附件……………………………………………………………18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旅游条例》《福建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泰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县直部门、专业机构、各旅游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讲求科学。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

5)及时报告。各旅游经营企业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宁县区域内应对和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一般事故(含一般)以上等级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分管旅游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旅游管委会、文旅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旅游管委会、文旅局各内设机构相关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2)指导和督促旅游经营企业及时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并监督检查旅游经营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3)审定向县政府及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上报旅游突发事件信息;

4)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协调相关县直部门、专业机构协助处置旅游突发事件;

5)决定启动和终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2县旅游应急办公室职责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办”),挂靠在县文旅局。县文旅局分管安全的领导任主任,协管安全的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旅游应急办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旅游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3)督促、指导旅游经营企业制定和修订本级应急预案,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协助事发旅游经营企业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救助等处置工作;

5)承担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3县旅游应急办公室职责分工

2.3.1县文旅局

1)办公室:按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统筹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对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工作汇报;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协调相关县直部门、专业机构协助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

2)旅游促进股、旅游质监所:督促、指导旅游经营企业制定和修订本级应急预案;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和指导事发旅游经营企业做好救助和善后处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现场原始资料收集、安全案件投诉处理、理陪、行政处罚等善后处理工作。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因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4)县文旅局各股室:督促、指导所负责工作范围的应急预案的制订;参与所负责工作范围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2.3.2旅游管委会:

1)党政办:负责对所负责范围的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信息、工作汇报;做好应急预警及响应期间人员调动和值班安排;具体负责旅游管委会办公大楼、车辆、财产等范围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2)遗产保护局:督促、指导所负责范围的旅游景区制定和修订本级应急预案;组织所负责的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和指导事发旅游景区做好救助和善后处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现场原始资料收集等处理工作。

3)规划建设局:督促、指导所负责范围的旅游景区项目建设的突发应急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4)经济发展局:督促、指导所负责范围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突发应急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5)市场推广局:督促、指导所负责范围的旅游企业宣传营销活动、市场推广的突发应急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6)旅游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所负责范围因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2.4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职责

1)根据我县旅游实际情况和行业企业特点,制定和修订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预警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

2)按照行业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3)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泰宁旅游管委会、文旅局及相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适当措施,组织开展自救等工作;

4)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现场原始资料收集、安全案件投诉处理;

5)做好理陪、家属接待等善后处理工作。

3、旅游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3.1 分类

旅游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其它事件六类:

1)自然灾害。因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造成旅游者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2)事故灾难。因公路、水运、动车等交通事故、建筑火灾等安全事故以及旅游观光特种设备设施事故,造成旅游者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因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危及旅游者人员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因恐怖袭击、劫持人质、自杀性爆炸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旅游者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5)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因由县人民政府或旅游管委会、文旅局主办的各种大型旅游节庆、旅游宣传促销、与旅游相关的会展等重大旅游活动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员安全的突发事件。

6)其它事件。因上述旅游突发事件导致的旅游者滞留时间过长、投诉或上访人数过多、影响较大的其它事件。

3.2分级

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造成旅游团队人员一次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中毒死亡,含本数,以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严重食物中毒(住院救治)的;或旅游团队人员滞留人数在1000人以上,旅游团队人员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造成旅游团队人员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严重食物中毒(住院救治)的;或旅游团队人员滞留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旅游团队人员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旅游突发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造成旅游团队人员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严重食物中毒(住院救治)的;或旅游团队人员滞留人数在20人以上、200人以下,旅游团队人员安全受到较严重影响的旅游突发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造成旅游团队人员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食物中毒(住院救治)的;或旅游团队人员滞留20人以下,旅游团队人员安全受到影响的旅游突发事件。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预案体系

4.1泰宁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主管部门预案)、旅游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旅游企业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组成。

4.2县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主管部门预案),由泰宁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根据泰宁旅游实际制定和修订。

4.3旅游经营单位应根据经营业务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报县旅游应急办备案。

4.4开展旅游节庆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单项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县旅游应急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5、事故预防预警分级

5.1预防

旅游企业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与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与预防分析。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安全设施,增强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

5.2监测

泰宁旅游管委会、文旅局要加强对旅游设施设备的动态安全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大安全应急管理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排查和整治旅游安全隐患。

5.3预警

1)预警信息。主要内容:重点A级景区的旅游接待量和流量情况;省市县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航运)、森林防火、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国家文旅部发布的国内外(地区)旅游目的地旅游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2)预警分级。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为四个级别(四级Ⅳ、三级Ⅲ、二级Ⅱ和一级Ⅰ),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标示。

3)预警提示发布。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旅游经营企业通告旅游预警信息提示。

预警提示内容为: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的时间和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区域场所、事态状况、应对措施等。

提示发布方式:电话、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网络(微博、微信、QQ)等公共媒体;必要时,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接待的相关旅游团队进行文字告知,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对有外国旅游者参加的旅行团队,旅游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双语发布(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

4)预警提示管理。突发旅游事件预警风险提示信息发布后,各有关旅游企业应加强对风险提示信息的跟踪反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旅行社应根据预警风险提示信息,对旅游目的地风险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决定是否组团前往,并及时将决定上报县文旅局。

5)预警提示解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解除预警信息,及时向旅游经营企业通报并解除预警提示。

6、应急响应

6.1信息报告

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企业预案先行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泰宁旅游管委会、文旅局和相关部门。泰宁旅游管委会、文旅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企业报送信息内容

首报内容:事发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已开展先期处置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单位、报告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续报内容: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处理进展情况、原因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2)受理责任单位报送信息内容

首报内容: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续报内容:事态发展和善后处置情况。

3)信息报送责任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导游、排工、船工、驾驶员、景区工作人员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向本企业和泰宁旅游管委会、文旅局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后,本企业、泰宁旅游管委会、县文旅局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4)信息报送时间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接到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先以电话向县政府和三明市文旅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和市文旅局报告。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接到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先以电话向县政府、市文旅局和省文旅厅报告,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市文旅局和省文旅厅报告。

6.2先期处置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旅游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机制,立即组织本企业人员采取必要措施,开展自救等工作,企业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处置等工作,并立即向县旅游应急办报告。

6.3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Ⅳ级以下响应的组织实施,由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当超出泰宁旅游管委会、县文旅局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高应急响应级别。Ⅳ级以下响应,视情况安排泰宁旅游管委会、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Ⅳ级以上(含Ⅳ级)响应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泰宁旅游管委会、县文旅局负责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当超出泰宁旅游管委会、县文旅局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请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高应急响应级别。Ⅳ级以上(含Ⅳ级)响应,分管旅游县领导或泰宁旅游管委会、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4响应结束 

6.4.1应急响应结束后,涉及的旅游经营单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向泰宁旅游管委会、县文旅局报告情况。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基本概况: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死伤人数(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团名、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和持续危害程度、经济损失情况;

2)突发事件简要经过和事件原因的分析;

3)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有关方面反映与要求;

4单位或人员的处理情况;

5)安全防范和整改(改进)措施;

6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4.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泰宁旅游管委会、县文旅局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以下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

1)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2)突发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基本结论;

4单位或人员的处理情况;

5)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4.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旅游经营单位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泰宁旅游管委会、县文旅局。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

2)对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

3)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6.5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县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协助旅游者办理或出具相关证明,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法定标准赔付。旅游经营企业应与旅游者家属联系,协助做好旅游者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伤亡人员的赔偿(理赔)、抚慰、抚恤等工作。

2)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企业应负责与保险机构联系,协助做好旅游者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3)调查评估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动会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调查旅游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出具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背景分析、处置过程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

7、附则

7.1术语

旅游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旅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旅游经营企业:是指旅行社、A级景区以及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机构。

7.2应急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旅游形势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泰宁旅游管委会、县文旅局及县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制定和解释。各旅游经营企业参照本预案,修订完善本企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修订。

7.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5附件

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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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