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0-0300-2021-00025
- 备注/文号: 泰杉委〔2021〕4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15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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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废止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林长制工作有关精神,我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杉城镇委员会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森林保护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21〕5号)、《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并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镇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四项原则,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全方位推动我镇林业高质量发展超越。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及林长制联席会议,信息公开,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各项配套措施。到2025年,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2035年,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升,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镇设立林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设立第一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各挂包村领导担任;设立联络员,由各挂包村组织担任,按分管行政村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巡护员由护林员担任;巡护监督员由村干部、小组长组成。
(二)明确责任区域
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镇林长、第一副林长责任区域为镇辖区,副林长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
镇、村两级林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镇级林长、第一副林长。二级网格:镇级副林长、联络员。三级网格:村级林长。四级网格:巡护员、巡护监督员。每个护林员按其管护责任区范围和面积,做好巡护工作,落实林长制工作相应的职责任务。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督促指导,并保持信息通畅,互通有无。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镇、村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管辖范围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管理专业护林员工作,落实源头管理责任,落实公益林、天然林等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发放和监管。
(二)副林长职责
第一副林长负责协助镇级林长管理全镇林长制工作,副林长负责统筹协调挂包村林长制工作,落实林长制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联络员职责
联络员主要负责联络镇、村两级林长,配合好镇副林长和村级林长,做好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落实,负责所包村林长制信息统计、上报。
(四)巡护员职责
负责管护区域的森林资源及森林防火安全,做好日常巡护、宣传工作,落实林长制工作相应的职责任务。
(五)巡护监督员职责
负责对巡护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林长制巡护工作的效率。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严守森林生态红线。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用林用地,严禁毁林开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强化伐区监管。严格执行生态公益林增减平衡,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
加强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全面落实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目标责任,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生态公益林的增减平衡,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继续探索打造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规范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加强年度监测评价,不断提升森林生态功能。
(二)做好森林资源灾害防控
严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纳入镇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深化检疫执法,健全监管与联防联治机制,加强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管理。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与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推行“一包二快三打非”防治机制,持续打好内防扩散攻坚战、外防输入保卫战,抓好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筑牢森林火灾防线。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每年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落实划片包干巡查巡护机制、野外用火审批管理制度和早期火情处置制度,坚持持证用火,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扑灭,严肃查办森林火灾案件。推广“双网双线全覆盖”工作机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三)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资源档案。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收容救护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宣传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推进自然保护地管理和建设。开展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理顺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监测监督体系。
(四)加快森林生态系统修复
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坚持山上山下、城市乡村、绿化美化统筹推进,在确保各类迹地及时更新的基础上,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持续加快森林城市、森林乡村、森林步道、森林景观带建设。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着力森林质量提升。按照省上提出的“三个百千”绿化美化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高质量造林绿化“五百工程”和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加快退化林分修复和松林改造提升等,优化林分结构,强化森林经营。
(五)深化林业综合改革
创新林业经营机制。创新更多的林业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普惠林业金融覆盖面。引导村集体和林农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合作经营,扩大林票发行规模。支持和鼓励林农、林业企业与三明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权益类林票交易,促进林业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
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在县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实行本镇森林生态功能分类分区管理,创新森林生态产品开发模式,推进森林生态等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建设和交易。
(六)推动林业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林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林业产业建链补链强链,积极协调解决林业企业在融资、用地、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难点、堵点,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助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以提升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为导向,探索建立“森林康养+”等多种类型的森林康养基地。加强森林康养人才培养,拓宽森林康养项目融资渠道,培育森林康养龙头企业,探索将森林康养项目建设用林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统筹考虑,优先保障。
(七)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
搭建森林资源综合管理智慧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互通、数据共享,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
(八)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建设高效护林员队伍。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加快构建“网格化、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和专业护林员负责管理。不断提升信息化和专业化装备水平,加强护林员履职管理,努力提升护林员巡护能力和履职效果。
评选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群众推荐、社会评价、组织考评等方式,每年评选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林长制先进工作单位和工作者,评选“最美护林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目标实现。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要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确保2025年、2035年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健全机制,确保运转有序。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信息公开、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工作协调机制,部署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重保障,确保资金到位。将林长制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平台建设、信息宣传、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技术服务等方面。林长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到岗到位。
(四)严格考核,确保履职尽责。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开责任区域、负责的林长、专业护林员信息。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各村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
附件:杉城镇林长制网格化表格
附件
杉城镇林长制网格化表格
县级分管副林长 |
镇级林长 |
镇级副林长 |
联络员 |
村级林长 |
巡护员 |
严生英 (泰宁县副县长) |
江 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镇党委书记)
杨 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周雪平(二级主任科员) |
陈 琳 |
吴丽英(八里桥村书记) |
高定铃 |
邹家华(镇党委宣传委员) |
江忠光 |
李佐龙(长兴村书记) |
梁文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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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树仁(二级主任科员) |
黄文平 |
范水兰(大坪村书记) |
江花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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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平(二级主任科员) |
汪太文 |
邹生俭(调村书记) |
吴良桂 |
||
周雪平(二级主任科员) |
黄庆柏 |
邓流斌(东石村书记) |
邹远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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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富春(二级主任科员) |
李日生 |
杨和太(丰岩村书记) |
鲍尾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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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彬(副镇长人选) |
陈燕宁 |
林永胜(际溪村书记) |
胡三妹 |
||
江花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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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应(三级主任科员) |
黄晓勇 |
梁序挺(吕家坊书记) |
肖仕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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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和(二级主任科员) |
李梦婷 |
李清林(梅桥村书记) |
郑兴平 |
||
李业福(镇党委副书记) |
李纪忠 |
余军勇(南会村书记) |
叶良福 |
||
詹铭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杨 俊 |
周祖应(南溪村书记) |
吴健冬 |
||
杨 平(二级主任科员) |
张庆芳 |
吴钟华(邱洪村书记) |
吴良华 |
||
许佳晓(镇党委组织委员) |
江灿娥 |
江中宝(胜一村书记) |
黄位明 |
||
游丽敏(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陈美兰 |
范贵华(王石村书记) |
李尾禄 |
||
江 明(副镇长) |
李俊杰 |
苏军平(洋川村书记) |
邹 鹬 |
||
卢树仁(二级主任科员) |
郭 伟 |
范龙旺(帐干村书记) |
黄世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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