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7-0300-2021-00011
- 备注/文号: 泰梅政〔2021〕1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福建省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厅、农发行《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闽粮粮〔2021〕44号)和三明市粮储局、财政局、农行《关于下发2021年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粮粮〔202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梅口乡2021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订单分解
(一)2021年泰宁县下达我乡储备订单粮食70万公斤,现将订单粮食数量分解到各村(见附件)。各村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实际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及每年完成订单数量情况,统筹兼顾,由村分解落实到户,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储备粮订单数量可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到非实际种粮主体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二)粮食部门根据村委会公示的确认书和上报的农户订单粮食花名册(一式三份)与农户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书》,并制作发放《订单粮食售粮卡》,订单收购合同书一式三份,县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或村组、乡财政所各执一份;《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书》、《订单粮食售粮卡》由县粮食购销公司负责统一印制,合同书及售粮卡中应载明户主姓名、订单计划数量、收购品种、收购截止时间等,合同书还应注明种植面积、收购政策和售粮地点等内容。
二、执行订单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1年省、市、县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乡财政所凭购销公司的《订单粮食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直接补贴资金发放表》,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通过金融部门的“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全部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挪用、挤占、截留直补资金,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全部如实兑现给售粮农户。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在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粮食购销企业要根据我县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格的基础上与委托单位共同确定我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由粮食购销公司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截止2021年12月10日)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或等于我省确定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时,向省、市申请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四)售粮方式。售粮农户应凭《订单粮食售粮卡》售粮,粮食购销企业须按《订单粮食售粮卡》确定的品种、数量、等级、交售地点进行收购。收购期间内对农户售粮超出售粮卡数量或不能及时完成储备订单计划数量的合同签订户,允许农户自行现场与其他农户协商调剂,或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在收购截止日,全乡订单任务尚未完成情况下,县粮食购销公司按照“谁售粮、谁享受”原则,凡来卖粮的都视同订单,对全县种粮农户敞开收购,直到收满订单任务为止。
(五)质量标准。储备订单粮食必须是当年本地产中晚籼稻,以省内2021年生产的国标(GB1350-2009)三等籼稻谷为标准品。
(六)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允许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农村粮食经纪人对售粮确有困难缺乏劳动力的农户,代收代交合同订单粮食,但须凭代售农户的《订单粮食售粮卡》售粮,以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三、保证资金筹措
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县粮食购销企业及时向农发行沟通,提前申请,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四、完成订单任务
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收集整理储备订单收购计划的分解、公示、合同签订、农户售粮卡、直补资金的兑付等相关资料,建立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的信息档案,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售粮农户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附件:1.2021年梅口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梅口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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