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0-03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 泰杉委〔2021〕4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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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杉城镇委员会 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杉城镇2021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杉委〔2021〕47号
来源:泰宁县杉城镇 时间:2021-11-02 10:13
 各社区党总支,镇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全镇6个社区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根据《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法有序开展我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镇社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21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实行“民主、平等、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体拥护、思想好、办事公道、有文化、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和人选任职条件

1、目标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产生下属各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由5人组成,职数由主任1名、委员4名组成,差额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不得从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产生。

按照省、市要求各县(市、区)要有30%以上的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30%以上的居委会实行户代表选举方式,其余的可实行居民代表选举要求,经镇换届选举指导组研究,确定炉峰社区、城东社区实行居民直接选举;北洲社区、水西社区实行户代表选举;和平社区、水东社区实行居民代表选举。不管采取何种选举方式,每个社区居民代表不得少于50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必须按居民小组选举产生。

2、时间要求:经镇村换届选举指导组确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时间确定为2021128日至1210日。(具体见附件)

3、任职条件。政治素质优。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人选标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本领高。有较强的带富致富能力,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治理能力强。宗旨意识较强,会管理、有实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作风品行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三、方法与步骤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杉城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主要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采取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方式: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和制定选举方案。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本辖区的选举工作。指导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民政办,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居委会应在镇指导组的指导下,精心制定换届选举方案,认真抓好相关业务培训。

2、宣传培训。一要充分利用板报、专栏、入户宣传单、标语、座谈等形式,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选举规定,宣传换届选举意义和具体做法。二要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的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三要做好阶段性的宣传发动工作。选民登记阶段,重点宣传选民条件;居民代表选举阶段,重点宣传代表条件、职责和选举方式;候选人提名阶段,重点宣传居委会成员条件和候选人简历;投票选举阶段,重点宣传投票选举程序,把宣传工作落实到每一位选民。

3、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选举委员会由5一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成员产生方式: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或者居民代表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结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公布。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空缺名额按推选结果及时依次递补。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

1、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日应确定在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

2、选民登记对象。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购房或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符合选民资格条件,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居民;

(四)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者由区(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人员。

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本社区选举的或10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户籍条件的认定,以公安部门常住户口登记为准;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居住证、暂住证为准;计算户籍和居住时间,以选举日为准。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城市社区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3、选民登记方式。选民登记一般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上门进行,也可采取居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

采取居民自愿登记的,应当设置若干选民登记站,方便居民登记;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视为自动放弃本届选民资格。

4、选民登记日含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市、县的选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其回社区参加选举。                                                                                                                                                                                                                                                                                                       

经登记的选民,因故不能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须在选举日的二日前书面告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无论居民代表是否参加投票选举,均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5、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

第三阶段: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 

1、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以居民小组为选举单位,可以采取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小组登记的选民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

2、投票时,本小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另选人或者不确定候选人选举的被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选举结果以公告形式公布。

第四阶段:提名和确定候选人。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从登记的选民中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具体差额数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采取个人自愿报名、选民提名等方式产生。

选人提名应按主任、委员职位分别提出,不分职位混合提名的无效。每位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

每位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职数。

3、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差额数的,应当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2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第五阶段  竞选

1、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社区板报、公开栏、公开信等形式,向选民或者每户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包括工作简历、业务能力、本人特长、当选打算及承诺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将候选人情况和近照一并公示,或者将候选人近照印制在候选人情况介绍信上。组织介绍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候选人可以在预选大会或者专门召集的竞选会议上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也可以在指定的竞选专栏上张贴竞选要点。

3、竞选人发表竞选演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作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得搞人身攻击、诋毁他人。

候选人使用暴力、贿赂、欺骗、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选活动,经确认属实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立即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报镇选举指导组备案。

第六阶段:投票选举准备    

投票选举是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法律性、程序性、技术很强的工作。

(一)投票选举前,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关于社区委托投票工作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因故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5日内,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同时告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受委托人凭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并代写、代投选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居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投票。

2、明确选举方式、投票方式和投票次数。

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具体的投票时间、地点、方式,选举大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地点及开箱计票时间。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3日前,确定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站、流动票箱、秘密写票处、代写处等工作人员并公告。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日2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委托代写人和代写人名单。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本社区选举办法、投票办法,选票填写要求、选票整理要点、选票有效性认定办法,唱票、计票、监票办法,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等。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容易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选举日1日前,应准备好票箱,发放选民证,制定、张贴选民投票须知,编制投票流程图和选民花名册,布置投票场所,设立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形成选民投票通道。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投票会场,组织选民进行集中投票;也可以在社区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投票站设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社区规模和居民分布状况决定。中心投票会场和每个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并配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老、弱、病、残不便到现场投票的居民,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每个流动投票箱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投票时应在签名簿上签章。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

(二)投票选举程序

1、工作人员到位:中心投票站和分站工作人员按各自分工职责,做好接受选民投票的各项准备工作。

2、检查并密封票箱:投票选举前,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的票箱及流动票箱均应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并贴上密封标签。

3、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将选票当众启封,并清点交给各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负责领取选票的工作人员。

4、选民领票选民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的规定时间内凭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

5、选民写票及代写选票。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因文盲或手、眼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代写人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6、选民投票: 选举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选民写好选票后,应将选票投入投票箱。

7、结束投票、计票: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当于当日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分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由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当场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

8、宣布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每次选举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各职位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具体的认定细则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制定并公布。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宣布选举结果后,应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县、乡选举指导组备案各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

第七阶段: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1、社区事务监督小组选举

(1)社区事务监督成员由5一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候选人由居民代表单独或者联合提出。

(2)、选举采取居民代表参加的居民会议,从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组长和副组长从成员中推选产生。

2、成立下属委员会

(1)社区居委会应成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成员由居民委员兼任或分工负责。

(2)健全青年、妇女、群团组织和老年、计生等协会组织。

(3)成立社区共驻共建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社区内的单位协商确定。

(二)社区居委会实行户代表和居民代表方式选举应注意

1、户代表的确定以户口簿户籍关系为准,由每户推选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

2、户代表和居民代表名单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在选举日15日前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不得实行委托投票;投票选举当天,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无论是否参加投票均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3、采取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单独或者联合提出。投票选举时,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另选人、被选人按应选名额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另行选举时,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另选人、被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4、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用户代表方式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投票,补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5、其余涉及采用户代表和居民代表方式选举、表决等事宜,参照居民直接选举方式执行。

四、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镇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纳入重要日程,集中力量抓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党支部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作部署。要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并按照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积极宣传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引导党员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准符合条件的人选。对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不宜作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督导机制,实行工作情况周报和通报等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及时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和选举结果等情况。严格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对违反换届选举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出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镇换届领导小组汇报。要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举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违反规定产生的选举结果,应宣布无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三要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通过多种方式清清楚楚地告诉广大居民,引导他们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居民,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附件1、杉城镇2021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2、杉城镇2021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社区指导组安排表

 

 

 

 

 

中共杉城镇委员会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杉城镇2021年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注:本选举工作日程以1210日为选举日制定,选举日要提前或推迟的,遵照此日程作相应提前或推迟)

日程安排

主要工作内容

118日前

选举准备、动员部署

1、调查摸底。了解社区干部、居民对换届选举的认识和态度;掌握可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2、调整规模。对规模不适宜的居民小组进行适当调整。

3、筹集选举经费。

4、镇指导组公布2021128日为和平、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2021129日为北洲、炉峰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20211210日为水西、城东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第一号公告)。

5、选举动员运用板报、专栏、书信、入户宣传单、标语和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规定;宣传换届选举意义和具体做法。特别要做好阶段性的宣传发动工作。选民登记阶段,重点宣传选民条件;代表选举阶段,重点宣传代表条件、职责和选举方式;候选人提名阶段,重点宣传承委会成员条件、候选人简历;投票选举阶段,重点宣传投票选举程序。把宣传工作落到每一位选民。

119日至

11月14

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1、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一7人组成,设主任一人。

2、成员职数由居民代表会议确定。

3、公告选举时间、地点、方式、职数和参加对象。(第二号公告)

4、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5、主任、副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

6、选举结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公告。(第三号公告)。                                                                      

1115日至

1126

选民登记

阶段

1、在1115发出公告,公布选民登记日。

2、公告选民登记条件、地点和截止时间。(第四号公告)

3、户籍和居住均在本社区具有选居资格的居民,应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选民登记站进行选居登记。

4、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居住本社区,户籍和居住均不在本社区的公开招聘人员和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原居民委员会成员,经县、镇指导组审定同意后,由本人前往所服务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5、户代表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在选举日十五日前公布。(第五号公告)

6、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初步候选人提名前作出解释或调整。

1115日至

11月23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阶段。

1、每个居民小组,每个社区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五十人。

2、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选民或者户代表参加的居民小组会议,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3、公告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对象。(第六号公告)

4、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小组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

5、本小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少顺序当选。6、选举结果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名义公告。(第七号公告)

1123日至

1126

提名初步

候选人

1、公告候选人条件和提名方式,要求及截止时间。(第八号公告)

2、采取全体选民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社区选民或户代表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采取居民小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

3、每一选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对每一职位的提名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

4、所有的提名名单应在正式候选人确定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第九号公告)

1127日至

1129竞选

1、组织介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社区板报、公开栏、公开信等形式,向选民或者每户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包括工作简历、业务能力、本人特长、经、以及任职设想等。

2、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将候选人情况和近照一并公示,或者将候选人近照印制在候选人情况介绍信上。组织介绍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1130日至

126

预选确

定正式候

选人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差额数的,应组织预选。

2、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方式组织预选,预选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3、公告预选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第十号公告)

4、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应选名额的差数,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二日以前公布。(第十一号公告)

5、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资格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并公布。不足额名从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顺序递补。

127

129

投票准备

1、由社区居民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布选举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第十二号公告)

2、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培训工作人员唱票和计票各一人,监票两人、代写和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

3、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4、准备票箱和选票。

5、布置选举大会或投票站会埸。

6、设立 验证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

7、制作参选人员花名册.

8、制定选民投票须知和无效票认定细则。

9、公布要求代写人员和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第十三号公告)

1210

组织投票选举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以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的。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其程须序;(1)宣布大会开始,(2)工作人员到位,(3)清点人数宣布应到、实到人数及本次选举有效性;(4)简要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与居民代表见面;(5)检查密封票箱;(6)依次领票、写票、投票;(7)进行唱票和计票;(8)填写举结果报告单、密封选票;(9)主持人、工作人员签章;(10宣布得票情况和选举结果;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全体选民或户代表方式产生的,应设立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同时设立验证、领票、代写、秘密写票和投票5个处,形成选民投票通道。对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投票站的选民,可由指定的人或自己信得过的人代写。中心投票站和分站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                          

进行唱计票

1、打开票箱,分检选票;

2、宣布领回、发出、收回选票、最低当选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和本次选举有效性,当众处理多余选票。

3、由唱计票人员在两名监票人员监督下进行唱票和计票。

4、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每一选民所选的职位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无效票按有关规定和选前规定进行鉴定。

5、全体选民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6、当场张榜公布选举结果。(第十四号公告)。

 

 

 

 


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拟安排表(待定)

 

片区

指导组

居委会

居委会选举日时间

成  员

备注

社区

片长:
葛美燕
联络员:
张珏娟

和平

12月8日

组长:葛美燕

方式: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组员:王兰凤、杨秋兰、陈婉珍、王筱茜

 

水东

12月8日

组长:廖细梅

 

组员:陈圆媛、李春英、邓玲莹、范文娟

方式: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北洲

12月9日

组长:廖细梅

方式:户代表选举

设1个固定,6个流动

组员:范洁、刘晓珍、陈圆媛、李春英、陈婉珍、廖华姬

炉峰

12月9日

组长:葛美燕

方式:直选

组员:张珏娟、范文娟、王筱茜、邓玲莹、王兰凤、杨秋兰

设2个固定,2个流动

水西

12月10日

组长:廖细梅

方式:户代表选举

设1个固定,3个流动

组员:陈婉珍、范  洁、刘晓珍、王兰凤、杨秋兰、王运珍

城东

12月10日

组长:钟瑶

方式:直选

组员:王筱茜、邓玲莹、张珏娟、范文娟、陈圆媛、李春英

设2个固定,2个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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