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1-00056
  • 备注/文号: 泰教职成〔2021〕2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1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泰宁县伶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营利性转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批复
泰教职成〔2021〕23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1-11-16 08:51

泰宁县伶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泰宁县伶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闽教发〔2021〕53号)二、登记办法及流程(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1.选择继续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名称变更为:泰宁县伶俐教育培训中心该培训机构是一所非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号:235042970000038,办学内容:一至九年级语文、数学学科线下培训,办学地址:泰宁县杉城镇水南东街14号5幢。办学截止时间与原办学许可证一致。

希望你培训机构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及时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并完成原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特此批复。

  

 

                            泰宁县教育局

                            2021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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