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8-03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 泰大龙政〔2021〕1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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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泰大龙政〔2021〕18号
来源: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时间:2021-09-13 15:05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乡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任:邹光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胡    乡党委副书记

 员:范旭钦  乡消防所成员

吴宜涛  乡消防所成员

肖汉明  乡消防所成员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乡消防所,所长由胡铮兼任,成员由范旭钦、吴宜涛、肖汉明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及乡消防所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乡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乡消防工作措施、意见; 

(二)组织制定乡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三)指导成员单位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协调解决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改等问题; 

(六)对有关部门和下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七)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乡消防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乡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开展消防工作,根据委托权限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 

(二)拟定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有关部门、村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消防安全形势,为乡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订乡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村、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乡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四、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研究部署全乡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乡消防所报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事项。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相应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大龙乡人民政府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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