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807-03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 泰市监〔2021〕3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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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泰宁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市监〔2021〕31号
来源: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9-18 11:13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明政办〔2019〕37号)精神,结合年初制定的抽查计划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不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下半年泰宁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

 

  

 


2021年下半年泰宁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整合监管资源,统筹执法力量,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强化对我县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和相关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和移送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深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抽查对象

(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领域的行业企业

10%比例随机抽取已批办的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药械使用单位。

(二)教育、培训相关领域和行业企业

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已批办的民办培训机构。

(三)文化旅游市场

按照5%比例抽取从事旅游、网吧、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登记和许可事项。检查企业登记事项,包括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应当许可而未取得许可或者许可证过期等无证经营行为。

(二)检查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股东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即时信息,已公示的即时信息是否真实。

(三)开展“1+X”专项督查。从被抽查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中,检查从2021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通过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四)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

1.教育培训企业场所安全情况(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规范经营情况、学科类培训内容及备案情况(是否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培训班名称规范情况、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资格及公示情况、收费跨度及培训时间情况等。

2.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其经营范围、人员资质、储存环境:进、销、存、仪器设备、陈列养护、药品效期、重点区域等情况;医疗器械使用检查其经营企业资质、产品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是否统一管理,进货记录,是否按规定验收,储运条件等。

3.检查被抽查经营户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保缴交情况等。

4.旅行社是否制定实施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是否使用电子派团单是否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否提醒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险是否签订旅游合同是否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用车协议是否与供应商签订委托接待合同是否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是否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销售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是否存在欺骗、强迫购物;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子游戏机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是否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四、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加联合抽查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任务开展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

明确每一类企业的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检查方法,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确保11月2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各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公示检查结果。

(三)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所有后续工作。并针对此次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参与联合抽查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将抽查情况对口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序时完成任务。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学习,依法实施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穿检查全过程,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各检查组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的程序和要求,对照检查项目,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认真检查年报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有关情况,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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