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6-0300-2021-00015
- 备注/文号: 泰开政〔2021〕2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委会、县粮食购销公司: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通知》(泰政文〔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村村情,我乡制定了《2021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对储备任务进行合理分配。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做好订单分解
(一)各村要根据分配订单收购的品种和数量,于7月20日前尽快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签订收购合同,要根据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上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合理分配,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填报订单粮食情况信息表,并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既倾斜种粮大户,又适当统筹兼顾农民的食粮要求,乡粮食部门要与种粮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可以以村或组为单位签订并附花名册,订单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县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乡财政所各执一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制作粮食直补售粮花名册,粮食部门根据花名册收购粮食。
二、认真兑现收购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在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乡财政所凭开善粮站的“粮食订单合同”和“订单收购直接补贴资金发放表”,按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标准,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15天内,通过信用社的“一折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保证专款专用。
(三)收购期内,不能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数量的合同签订户,允许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在收购期限(截止2021年12月10日),订单任务尚未完成情况下, 粮站可遵循“谁售粮、谁享受”的原则,凡来卖粮都视同订单,敞开收购,直至收满订单任务为止。
(四)为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对售粮确有困难农户允许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农村粮食经纪人,到边远村、组和缺乏劳动力的农户中,代收代交合同订单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三、加强沟通协调
乡财政所、粮站要加强与各村委会的沟通协调,确保完成储备订单任务。各村委会务必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切实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直补工作,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种粮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得到实惠,使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附件:开善乡2021年省市县粮食储备订单数量分配表
开善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附表:
开善乡2021年省市县粮食储备订单数量分配表
单位:公斤
|
订单总量 |
儒坊村 |
190000 |
余上村 |
190000 |
余源村 |
72000 |
肖坑村 |
80000 |
墩上村 |
215000 |
洋坑村 |
90000 |
池潭村 |
18000 |
洋山村 |
20000 |
岩坑村 |
110000 |
余地村 |
115000 |
合计 |
1100000 |
备注:订单品种为2021年度中晚籼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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