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1-00033
  • 备注/文号: 泰教〔2021〕4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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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宁县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通知
泰教〔2021〕40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1-07-15 10:40
 县直各校,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现将《泰宁县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5


泰宁县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帮助解决暑期孩子看护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基厅函20213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办室《关于开展三明市中小学生“七彩暑期 护航成长”主题活动的通知》(明政办函[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是回应社会关切,破解看管难题,减轻群众家庭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民生工作,对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合力推进。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育局担负起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县财政、人社、发改等部门共同做好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满足基本。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是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所提供的基础性服务,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托管照顾等基本需求。暑期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开展,学校应利用在职人员、场地、管理、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向本校学生提供服务。  

(三)刚性需求,自愿参与。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摸排情况,对确实有刚性需求的学生,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批准,稳妥推进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四)完善制度,保障安全。开展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暑期校内托管服务与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向社区居民开放应错时开展,确保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三、确定试点

采取试点先行,确定泰宁县实验小学和泰宁文昌小学2个试点校先行先试,待时机成熟,逐步扩大到全县各小学。

四、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7月19日开始,服务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5:00-16:30。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服务对象

参加暑期托管服务对象为各公办暑期托管试点学校辖区内有服务需求且在读的一至六年级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双职工家庭子女等亟需服务的群体,并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三)服务内容

以集中看管照顾等基础性服务,不以培优教育为目的,学校可以跨年级、跨班级组织,主要采用自主阅读、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活动,但不得开展学科教育教学、集中辅导、补课等,不得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四)服务经费

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是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要积极探索建立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1.政府补助支持。建立完善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县财政局对小学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所需经费予以适当补助;县总工会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劳务报酬支出、水电费支出、添置必要设施设备和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少儿的服务费用等。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少儿无需向家长收取托管服务费用。

2.家长成本分担。在县财政、总工会等补助支持不足的情况下,由家长按一定比例分担。托管服务等按每人每天25元收取,每月按托管服务实际天数计算收取费用。学校收取费用要开具财政票据,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县财政专户。严禁学校以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名义乱收费。

3.合理支付酬劳。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在此基础上,如余数不足30名,但超过15名,也按1名教师配),每90名学生增配1名教辅人员(或教师)协助。学校安全保障人员按1名配备,并安排1名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参加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的教师、安全保障人员和管理人员取得相应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每人每节60元的劳务报酬。

若政府补助和家长缴纳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时,不足金额由学校自行解决。

五、工作流程

学校实施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坚持落实“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的原则要求,建立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资格审核制度,即按照“学校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家长签字确认)→学校审核资格并张榜公示→家长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操作。

(一)服务公示。学校制定出台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服务实施细则,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公布。实施办法要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项目负责教师、注意事项等。

(二)报名申请。发放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申请表。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并公布名单,家长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学校要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编排班级,并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

(三)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退休教师和在职教职工参与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服务工作。参与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可取得相应劳务报酬。

(四)总结经验。要通过主流媒体、单位门户网站等对开展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推广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和形成关心、支持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本期结束向县教育局报送工作总结,从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建议意见等方面进行总结。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成立由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教育局要担负起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对参与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相关机构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并督促做好日常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提供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的学校和相关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参加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的对象、家长自愿报名办法及审批程序,以及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等,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并经教育、财政和总工会等部门同意后执行。

(二)加强安全保障。开展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安全预案。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有关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建立校园伤害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损害赔偿多方共担机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人员配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有关学校应加强对参与暑期校内托管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指导承担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的主体加强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暑期校内托管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学生安全管理能力和暑期校内托管服务质量。有关学校要严格把好参与暑期校内托管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尤其是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参与暑期校内托管服务人员犯罪记录准入查询、聘任公示、聘任报备、聘任考核等制度。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

(四)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制定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以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要突出加强收费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要单独设账,专账核算,用于保障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合理支出。2个试点学校2021年7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报送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实施细则;按月报送《泰宁县小学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泰宁县小学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经费月收支情况公示表》(见附件2);活动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栏主动公开本期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五)加强督促指导。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小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监管,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联动督查等机制,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暑期校内托管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对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泰宁县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泰宁县小学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情况一览表

3.泰宁县小学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经费月收支情况公示表

 


附件1

泰宁县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高文珍(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梁芝英(县教育局副局长

  许合春(县财政局副局长

        应旭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副局长

邹慧娟(县发改副局长

下设办公室温六金任主任(县教育局基教股正股级督学


附件2

泰宁县小学(  )月份学生暑期校内托管服务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级
班级

所属群体(在相应栏目打“√”)

服务情况

备注

 

随迁
子女

单亲家庭
子女

留守
儿童

建档
立卡学生

低保学生

残疾
少儿

其他

服务

天数

收取金额
(元)

 

 

 

 

 

 

 

 

 

 

 

 

 

 

 

 

 

 

 

 

 

 

 

 

 

 

 

 

 

 

 

 

 

 

 

 

 

 

 

 

 

 

 

 

 

 

 

 

 

 

 

 

 

 

 

 

 

 

 

 

 

 

 

 

 

 

 

 

 

 

 

 

 

 

 

 

 

合计:(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元

 

 

 

 

附件3

泰宁县小学暑期校内托管服务经费月收支情况公示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月份

学生数
(人)

本月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天数

收取
金额
(元)

托管服务费用支出(元)

本月
总支出
(元)

部门补助资金
(元)

本月
不足(或结余)
金额
(元)

辅导教师支出

安全保障
人员支出

管理人员

支出

水电费
支出

添置设
施设备
支出

辅导教师
人数

支出
金额

安全
保障人数

支出
金额

管理
人数

支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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