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1-00031
  • 备注/文号: 泰教〔2021〕3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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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宁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教〔2021〕36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1-07-09 10:35
相关职能部门、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2021年度省、市、县纪委“点题整治”要求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发〔2021〕26号)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111号)要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门联合制了《泰宁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泰宁县委网络安全     泰宁县公安局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人民银行泰宁县支行

                             2021年77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根据2021年度省、市、县纪委“点题整治”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发〔2021〕26号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111号)要求,决定在全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目标任务

在全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坚决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保障全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整治内容

(一)证照登记方面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县教育局的办学许可证,再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照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依法规处置

(二)安全隐患方面。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确保安全才能开展培训办学活动。对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对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处置且关闭取消办学资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三)培训行为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坚决纠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县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广告宣传方面。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重点加强对儿童节等相关节日、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五)收费管理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形成合力。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以县为主成立由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委网信办、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消防救援队、人行泰宁支行等部门配合的联席工作机制。县政府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公安、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社区,运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拉网摸底、巡查监督、违法查处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审批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已登记注册的从事学科类培训经营者名单。县政府负责牵头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建立证照齐全、无证有照、无证无照分类治理工作台账。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渠道,并将举报线索及时汇总归集到责任单位办理,做到及时依法处置到位。

(三)联合执法,分类整治。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有照、无证无照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经营者分类予以整治。对无证有照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县教育局引导其办证;对无证有照但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谁颁照谁负责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营业,不得超范围经营;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县教育局引导其办证、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导其办照;对无证无照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规责令暂停相关经营活动,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落实责任,专项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各项具体治理任务,依据部门权责分类落实职责。县教育局负责开展对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教师队伍等具体培训行为方面的问题治理。县住建局负责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依法及时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督办整改;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教育局配合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治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县教育局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银行机构配合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县教育局牵头,网信办、公安、通信部门配合开展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

(五)建立周报,强化督查。在建立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实行治理情况周报制度,由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分别每周逐级汇总、分析、上报最新治理情况,并及时同步更新发布黑白名单,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营造浓厚治理工作氛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察组,对全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形成督办合力

五、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2021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部门联合出台行动方案;政府牵头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全面排查,填写排查表(详见附件2),建立治理台账,为治理行动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1年7中下旬)。政府牵头,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各类经营者,县教育局对办学资质进行认定和办证引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分类执法。相关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将每周推进情况逐级分别上报对应部门,并同步更新公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各有关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并同时共享至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

阶段:总结和迎检2021年8月)。全面汇总专项治理情况,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县专项督查工作。

六、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598-7838416,地址:泰宁县杉城镇赵山巷1号泰宁县教育局,邮编:354400;举报信箱:tnjyjcjg@163.com。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598-7839315,地址: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208号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354400;举报信箱:350429tngs@163.com。

 

附件:1.泰宁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泰宁县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情况

摸底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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