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2-03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 泰上委〔2021〕1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4-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中共上青乡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上青乡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泰上委〔2021〕14号
来源:泰宁县上青乡 时间:2021-04-23 11:27
 各村党支部,乡直各站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共泰宁县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上青乡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批复》(泰委〔2021〕29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上青乡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现将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时间安排

各党支部选举产生党代表原则要求5月上旬前完成。选好党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前提,也是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各党支部要坚持先进性,注意广泛性,精心做好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代表条件、名额、构成、分配和产生

.代表条件:党代会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人选应当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对政治上有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以及不符合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宜提名情形的人员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代表人选。

2.代表名额:截止到20214月,我乡共有党员391名,其中正式党员387名,预备党员4名。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和委〔2021〕29号文件精神,拟定我乡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为92名,占党员总数的23.53%。

3.代表构成:代表中,乡、村干部代表46,占5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农民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中的代表46名,占50%。妇女代表19名,占20.65%。同时,注意安排外出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代表。

4.代表分配原则: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并适当照顾一些党员人数较少选举单位。

5.代表的产生:

1)4月25日前,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分配代表名额差额30%的比例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2)4月26日前,各党支部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党委沟通,召开支委会,按差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上报乡党委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3)4月27日至30日前,由乡党委组织考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征求党员群众和纪检、计生、综治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4)4月30日前,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乡党委考察协审情况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党支部所辖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5月12日前,公示结束后,支部根据公示情况召开支委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请示报党委审批。

6)5月13日前,乡党委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并批复各党支部。

7)5月中旬,支部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时间,请示乡党委,乡党委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乡党代会正式代表并将举结果呈党委。

  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代表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应到会党员为有选举权的党员总数减去不计入应到会人员名单,再按五分之四计算实到会党员)。在党代会召开前,党委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代表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进行撤换。

三、乡党委委员名额

中国共产党上青乡第十届党委拟设委员8名,其中书记1名,兼任乡长的副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不含挂职副书记1名),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拟提名委员候选人9名。

四、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

中国共产党上青乡纪律检查委员会拟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拟提名委员候选人4名。

五、选举办法

1.上青乡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实行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2.第十三届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由乡党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3.乡党委书记、副书记,乡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分别由第十三届乡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乡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4.出席中国共产党泰宁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由乡党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具体要求

此次乡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计划,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乡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1、统一思想,认真组织。选好党代表是成功做好党委换届工作的基础,是党代表常任制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各支部要层层统一思想、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参加选举,按规定程序操作,尊重保障每位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选举质量。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支部要认真做好选举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各项工作和代表选举工作的关系,积极做好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切实保证党员代表的质量和比例结构,使代表体现出先进性和广泛性。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做到有根有据,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乡党委。

3、严把条件,确保质量。要切实加强对本支部乡党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规定的名额、条件、结构要求,选好、选优本单位的党代表。要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工作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4、严肃纪律,惩罚并举。代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要认真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把握代表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时限上报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严肃选举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委组综〔2021〕10号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21〕2号)提出的个严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内容,约束、制裁选举中各种各样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全乡选举出席乡党代会代表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各党支部代表分配名额

 

 

                       中共上青乡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各党支部代表分配名额

序号

党支部名称

分配名额

1

机关党支部

11

2

川里村党支部

8名

3

永兴村党支部

13名

4

江边村党支部

9名

5

东山村党支部

8名

6

上青村党支部

12名

7

三南村党支部

10名

8

崇际村党支部

11名

9

三地村党支部

10名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