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0-03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21〕1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辖区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
泰杉政〔2021〕14号
来源:泰宁县杉城镇 时间:2021-05-25 16:13
  各村(居)委会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及时、安全做好辖区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减少灾害事故发生。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做到心中有数

各村(居)要加强宣传,增强群众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思想准备。对本村(居)防汛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做到底数清晰、心中有数,做到思想上不麻痹、行动上不迟缓。

二、要加强巡逻监测

各村(居)对本辖区存在的地灾点、高陡偏坡、危旧房屋等防汛重点区域要全面排查、梳理、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力以赴将风险隐患降低到最低。对可能存在的隐患点要加强巡逻监测,有任何危险情况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

三、要果断安全转移

各村(居)要加强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监测预报,确保第一时间预警到人、排查到人,采取措施,迅速避险。接到预警坚决果断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能转快转,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科学选定集中安置点,杜绝次生灾害发生,保证转移人员生命安全。

四、要强化值班值守

各村(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电话、广播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信息沟通,随时掌握各村(居)降雨降水情况,发现灾情、险情要及时报告,同时,要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对违反防汛值班纪律等情况,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防汛责任不挂空挡、防汛信息传递通畅,全力保障汛期人民群众安全。

附件1:《杉城镇各村委会防汛重点人员转移责任安排表》

附件2:《杉城镇各居委会防汛重点人员转移责任安排表》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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