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9-0300-2021-00019
- 备注/文号: 泰人社〔2021〕3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要求,我县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根据2020年度日常巡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采集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信息开展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经过县人社部门严格审核、认真评价,全县共评价出三明市烟草公司泰宁分公司等守信用人单位50家。
现根据闽人社文〔2016〕374号文件要求,将评价结果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实施工资支付行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附件:2020年度泰宁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表(守信)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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