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1-00022
- 备注/文号: 泰招委〔2021〕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适龄入学新生的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产证、户口簿)为依据,按照招委会划定的片区,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免试入学。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招生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稳妥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招生计划
幼儿园
学 生 数 班 级 数 |
小班(新生) |
合计 |
||
班级计划数 |
招生计划数 |
班级计划数 |
招生计划数 |
|
实验幼儿园 |
5 |
125 |
5 |
125 |
金湖幼儿园 |
3 |
75 |
3 |
75 |
丹霞幼儿园 |
6 |
150 |
6 |
150 |
五谷幼儿园 |
8 |
200 |
8 |
200 |
合计 |
22 |
550 |
22 |
550 |
四、招生(服务)片区
(一)实验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以林业路上段——东桥巷——左圣路——开泰路——县总工会——杰家巷——岭上街——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北至大马絮的片区。
(二)丹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以县总工会——茜家巷——红卫一巷——红卫四巷——芦峰山山脉,杉溪界以西至全民健身中心,以南至文昌御墅的片区。
(三)五谷幼儿园、金湖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以南环城路红绿灯路口——金湖路——东洲路(东洲大桥)——状元文化广场——东桥巷东门外巷——林业路下段——三里亭,此界以东至城关公路站的片区。
备注:五谷、金湖幼儿园片区的新生自愿选择就读园所,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若发现重复报名则取消入园资格。
五、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政策性照顾对象的认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泰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适龄幼儿父母是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提供户口簿、警官证、英模证书、县公安局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并于每年6月份向县教育局提交。
4.港、澳、台胞子女。指在泰宁县投资或工作的台湾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
5.引进人才、客商子女。适龄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等原件进行认定。县内规模以上企业法人等四类人员子女入学按照2019年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县工信局审核认定,出具相关证明。招生前若县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6.招录正式入编的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在泰宁县工作的外地户籍城区无房的公职人员,由泰宁县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出具相关证明,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适龄学生的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若房产与户籍不同片区,将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占51%以上产权,下同)进行认定。
2.有户无房。适龄幼儿户籍(2021年6月30日前落户)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1)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2)泰宁县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仅限适龄幼儿的母亲为独生女、二女户,下同)在城区有房产。(3)非泰宁县籍适龄幼儿,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父母一方为泰宁县籍,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2)(3)类幼儿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幼儿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独生女或二女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4)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投入使用。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房产信息证等原件进行认定。
说明:
以上人员子女认定时,均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查,下同。
六、招生办法
(一)招生顺序
1.招收服务片区内幼儿。
招收片内生的顺序为政策性照顾→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报名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直接予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按照类别顺序逐一录取,根据剩余学位数对超出的片内幼儿实行电脑派位,若其余幼儿园有剩余学位,未派位成功的幼儿调剂到有学位的幼儿园,若不服从调剂则自行选择就近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举例:某某幼儿园招生75人,报名的片内生人数为120人,则按照政策性照顾→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顺序进行录取,录取完第三类有户无房后只剩余了20个学位,但是第四类有房无户有65人,则将对第四类的65位幼儿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一位定2人或多人),派位成功的20位将被录取,剩余的45位幼儿将被调剂到有学位的幼儿园或者自行选择就近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2.招收服务片区外幼儿。在满足片区新生就读需求后,若还有学位余额,幼儿园按照水电发票类→进城务工的顺序进行录取,当学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幼儿园可直接接收;当学位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结合学位余额数确定就读幼儿。未派入公办园的幼儿自主选择民办幼儿园或是回原籍就读。
(二)报名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片区内幼儿 |
片区外幼儿 |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预防接种证、查验单(民主街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③新生入园体检单(县妇幼体检); |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预防接种证、查验单(民主街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③新生入园体检单(县妇幼体检); |
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房产信息证、房产交易协议。商业用店面、公证书不作为房产划片依据); ②父母无房产证明、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房产证明。 |
①水电发票类:购房协议、12个月的水电发票; ②进城务工类:父母在城区务工的劳动合同、企业或商家支付的连续12个月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
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禁重复报名,严禁片内生隐瞒房产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新生在该片区入园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就读或是民办园就读。
七、招生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
各园要采取设立咨询热线、张贴公告、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家长了解招生政策。要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幼儿园就是最好的幼儿园”的观念。动员适龄幼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做到不重报不漏报。
(二)严格资格认定
各园应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经办人、审核人、园长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律由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和跨片招生。对幼儿的身份信息在报名时直接进行核实,对不及龄的幼儿一律予以清退。
(四)实施阳光招生
各园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招生报名名单、剩余学位数、参与派位名单以及正式招生名单。幼儿园要切实负起责任,公开咨询服务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幼儿园,实行问责,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幼儿园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八、报名招生时间及联系方式
1.2021年7月2日—7月3日(二天),城区片区内的小班新生幼儿按照填报志愿到对应的幼儿园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2021年7月4日—7月5日(二天),各园审核报名材料。
3.2021年7月7日,对有超出学位数的幼儿园有房无户类幼儿进行电脑派位与调剂。
4.2021年7月9日,各园公布剩余学位,片外小班新生报名。
5.2021年7月10日,对超出学位数的幼儿园片区外幼儿进行电脑派位。
5.2021年7月11日,公布各园小班新生名单。
6.联系人及电话:
实验幼儿园: 吴老师 18250570917
金湖幼儿园: 李老师 17350595971
丹霞幼儿园: 张老师 18750865056
五谷幼儿园: 江老师 13860525819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98-7838416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电话:0598-7860758
附件:1.泰宁县幼儿园新生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2021年秋季泰宁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示意图
3.泰宁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方案调整温馨提示
泰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泰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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