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 泰教〔2021〕1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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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32号)、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1.评审办法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聘推荐。
2.申报参评人员应是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且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3.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4.推荐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5.继续教育按照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6.从2020年起,省里不再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在开展中级职称业务考核中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对已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且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教师,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可免除教育教学知识测试,确保平稳过渡。同时,转评中小学幼儿园中级职称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也可以免除教育教学知识测试。
7.申报参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必须参加说课或讲课能力素质考核(未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
8.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9.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10.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11.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自觉自律的导向作用,促进职称评审的正向发展,各学校(单位)应对参评教师加强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各参评教师应提供《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自觉自律遵守承诺,树立自身良好教师形象。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单位因把关不严造成恶劣影响或帮助评审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该单位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绩效考核降级处理。
12.申报人员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实绩表现,重点关注任现职以来,在提升教学质量、增强德育效果、提高管理水平、组织艺体活动、辅导学科竞赛(活动)等方面做出的显著成绩,并有取得实绩的佐证材料或典型案例。今后在中级职称评审过程中,将借鉴高级职称评审办法,逐步将实绩表现作为前置条件。
二、学校(单位)推荐评审程序
各学校(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做好各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1.学习。学校(单位)应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会议、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和宣传省、市、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让每位教师明确标准条件、推荐方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同时做好公示、集中学习等影像资料收集。重点做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和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0〕187号)等文件精神的指导学习。
2.考评。学校(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大会),审议通过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单位)在拟订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时,要结合本校(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推荐办法,将实绩表现、年度绩效考核纳入量化考评,同时,既要考虑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的教师,又要关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拟订的量化考评办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学校(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13人。
3.申报。学校(单位)公示当年中级专业空缺岗位数及学校(单位)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并组织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参加竞争推荐。
4.推荐。学校(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应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对申报对象进行量化考评,等额或差额量化排名推荐申报对象参加评审。其中,当申报对象数小于或等于岗位空缺数时,申报评审名额按评审控制数(见附件2,下同)1:1等额推荐,执行等额推荐的学校(单位)应按相关申报条件推荐,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推荐报送。当申报对象数大于岗位空缺数时,申报评审名额按评审控制数1:1.1差额推荐,执行差额推荐的学校(单位)按本校(单位)竞争推荐量化考评办法做好量化排名工作。学校(单位)在推荐时,要倾斜一线教师。推荐时,公示推荐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再报送材料。
5.呈报。被推荐申报对象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0〕187号)等文件规定的送审材料清单要求,有序、真实、齐全、整洁、应提供尽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被推荐申报对象量化排名顺序按时报送泰宁县教育局。
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程序
1.资格预审。各学校(单位)送审材料按时递交后,由县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预审再汇总报县人社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报对象方可提交我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2.组织评审。首先,组织专业学科组成员对申报对象进行说课或讲课能力素质考核(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且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教师,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可免除教育教学知识测试。未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说课或讲课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申报对象说课或讲课考核必须获得合格等次以上;其次,在说课或讲课考核合格基础上,学科评议组成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业绩考核。综合业绩考核根据一级教师标准条件设置考核项目,进行逐项量化考核排位确定综合排序。最后,评议组向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推荐情况,全体执行委员进行综合评价,无记名投票终审表决。
3.评审通过率。为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实行好中选优末位淘汰,评审通过率不得高于90%。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4.评审确认。泰宁县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表决确认通过人员,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核准确认。
四、其他相关要求
1.重视思想政治表现原则。申报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教育教学,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生乐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积极传播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正能量。对出现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或弄虚作假的,坚决取消当学年申报资格。
2.对口支教教师职务评聘。完成对口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援宁、援藏、援疆教师,符合晋升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可不受派出单位职数的限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统筹解决,直接推荐参加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享受一次)。
3.做好学历核实。在职提升学历,能够查询的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询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核对档案有关材料,并在学历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城区教师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相近)的,须提交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4门及以上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如实填写表格。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社部印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等,填写内容应与年度考核表及所提供的评审材料相一致。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5.认真检索论文。申报人员应对CN论文进行网上检索。学术刊物检索: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学术论文检索:登录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检索,确认论文是否正式发表在相应期刊上。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或查重率超30%(由县职改办和县教育职改办统一委托第三方检测)不能作为论文成果。以上检索资料须经学校(单位)审核盖章一并报送。
6.按时报送材料。评审材料于2021年4月12日之前报送至教育局人事股邹家华同志处,超过截止时间,材料不予递补,责任后果由申报教师、申报学校(单位)自行承担。同时,申报人员汇总表、评审花名册、证书备案表、代表作情况表及送审论文代表作等电子文档发送至教育局人事股邹家华同志OA平台。电子稿文件命名名称按“单位全称+表格名称”,表格格式请勿更改,表格内涉及单位名称的应使用全称,涉及序列的均要按量化排名顺序填写,并在备注一栏标注“正选”或“备选”字样。一律由学校(单位)职称负责人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材料的有关学校(单位)或个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7.加强聘后管理。学校(单位)结合实际完善聘后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实现能上能下,促进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8.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录三明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smjy.gov.cn/)下载,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32号)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附件:1.个人承诺书
2. 中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个人承诺书
本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无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纪律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指模):
年 月 日
附件2
中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控制数
序号 |
学校(单位) |
推荐名额控制数 |
备注 |
1 |
泰宁县第一中学 |
≤20 |
|
2 |
泰宁县第三中学 |
≤13 |
|
3 |
泰宁县第四中学 |
≤9 |
|
4 |
泰宁县第二中学 |
≤3 |
含劳动实践基地 |
5 |
泰宁县朱口镇龙湖初级中学 |
≤4 |
|
6 |
泰宁县下渠镇初级中学 |
≤2 |
|
7 |
泰宁县实验小学 |
≤8 |
|
8 |
泰宁县第二实验小学 |
≤0 |
|
9 |
泰宁县水南小学 |
≤0 |
|
10 |
泰宁县水南特教班 |
≤0 |
|
11 |
泰宁县杉城镇中心小学 |
≤1 |
|
12 |
泰宁县杉城镇各村校 |
≤1 |
|
13 |
泰宁县文昌小学 |
≤11 |
|
13 |
泰宁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 |
≤17 |
|
14 |
泰宁朱口镇第二中心小学 |
≤17 |
|
15 |
泰宁县上青乡中心小学 |
≤0 |
|
16 |
泰宁县新桥乡中心小学 |
≤13 |
|
17 |
泰宁县大田乡中心小学 |
≤10 |
|
18 |
泰宁县下渠镇中心小学 |
≤8 |
|
19 |
泰宁县开善乡中心小学 |
≤1 |
|
20 |
泰宁县梅口乡中心小学 |
≤8 |
|
21 |
泰宁县大龙乡中心小学 |
≤3 |
|
22 |
泰宁县龙安学校 |
≤11 |
|
23 |
泰宁县实验幼儿园 |
≤10 |
|
24 |
泰宁县金湖幼儿园 |
≤7 |
|
25 |
泰宁县丹霞幼儿园 |
≤8 |
|
26 |
泰宁县五谷幼儿园 |
≤7 |
|
27 |
泰宁县进修学校 |
≤0 |
|
28 |
泰宁县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 |
≤1 |
|
29 |
泰宁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
≤0 |
|
30 |
泰宁县广播电视大学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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