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2-03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 泰发改〔2021〕 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2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泰发改〔2021〕 5号
来源: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1-01-29 15:07

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意见>的通知》(明委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编制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48项,县级公共服务事项120项,县直各部门要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梳理后的事项必须全部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附件:1.县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248项)

  2.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120项)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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