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2-03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 泰发改〔2020〕5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2-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泰发改〔2020〕58号
来源: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0-12-31 17:03

泰宁县殡仪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泰宁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和两项延伸服务收费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县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泰价〔2012〕5号)、《泰宁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殡仪馆冰棺租用收费标准的批复》(泰价〔2015〕16号)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其它殡葬服务项目,由县民政局和殡仪馆根据服务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并报县发改局备案。服务项目由群众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你馆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泰宁县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宁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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