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201-0300-2020-00064
- 备注/文号: 泰风景函 2020 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1-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
梅口乡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出具泰宁县金溪流域(水际片)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选址审核意见的函》收悉,经我委规划建设局审核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与性质
经核实泰宁县金溪流域(水际片)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业主为梅口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湖下坊至风洞沿线,选址位于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福建大金湖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在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缓冲区。项目性质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核同意以上项目选址,请项目业主尽快到相关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建设生态护岸3.6公里,污水管网5.2公里,生态隔离带0.052平方公里,生态步道7公里,人工湿地0.001平方公里,建设日处理500吨污水处理点。
严格按照审核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项目建设要求
1.该项目建设应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建设项目,所有管线须下地铺设,做好隐蔽工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施工技术,减小对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做好生态环境、水体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2.请项目业主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环保、规划、建设、土地、水利等审批手续。
3.施工单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项目生产运输过程中,要做好扬尘消除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及时设置围栏,划定施工安全距离,维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随意堆放建设材料及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同步建设临时施工要求的排污、污水设施。
4.建设施工期间,保护水体和山体地貌,严禁大挖、大填,项目结束后加强植被恢复,做好绿化景观,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四、结论
该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低,同意项目选址。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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