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0-00042
- 备注/文号: 泰教〔2020〕4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19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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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的意见(试行)》(明政[2017]13号)和《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推进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8]69号)、《泰宁县关于推进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改革十条保障措施的通知》(泰教〔2019〕7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扎实推进总校制办学改革,实现“强基”、“壮腰”、“筑梦”的目标,建设百姓满意学校。在认真总结三中、四中总校制办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实施实验小学与开善乡中心小学总校制办学,实验幼儿园与大田乡中心幼儿园、丹霞幼儿园与开善乡中心幼儿园总园制办学,扩大总校制办学覆盖面。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委、市政府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树立县域教育“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师资配置、质量提升,坚持优质均衡、科学融合、共建共享、创新驱动导向,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校际合作,加大县域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度,加快县域基础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校(园)组建
(一)组建1所小学总校。泰宁县实验小学与开善小学组合,组建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
(二)组建2所幼儿园总园。泰宁县实验幼儿园与大田幼儿园组合组建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总园,泰宁县丹霞幼儿园与开善幼儿园组合组建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总园。
三、保障机制
(一)人事配置。现任的开善乡中心小学校长、开善乡中心幼儿园园长,大田中心幼儿园园长,担任分校(园)执行校(园)长,行使分校校(园)长管理职责,享受校(园)长待遇。成立由校(园)长、执行校(园)长、副校(园)长、教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的总校(园)工作小组,统筹解决总校(园)制办学改革相关事务。总校校(园)长在不改变教师隶属关系的前提下,有人事调配权,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调整总校(园)和分校(园)的教师配置。一年(含)以上调整的教师,报请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调整教师享受县支教交流待遇。乡镇幼儿园与乡镇中心校隶属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二)经费补助。县财政每年划拨总校(园)5万元、分校(园)3万元,用于总校校(园)长绩效奖励、总校(园)教师到分校(园)短期帮扶送教超课时补贴、总校(园)与分校(园)人员往来的交通差旅费和教师培训。其中,总校校(园)长绩效奖励、超课时补贴两类支出,列入“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项目,作为绩效工资增量纳入总校(园)绩效工资总额。
(三)政策支持。县有关部门对总校制办学范围的教师进行整体管理,在编制上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在领导职数、编制、职称、人才流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1.跨校竞聘。为切实保障总校骨干教师的合理流动,形成骨干教师共享机制。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人发〔2012〕270号)的精神,结合分校职称岗位空缺数量,总校派出支教一年(含)以上或短期帮扶、交流累计达30周的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的方式参与分校的职称竞聘,聘任相关教师职称岗位。总校教师在分校聘任中高级职称后,应承诺在分校任教时间不少于2年。
2.考核倾斜。建立和完善总校制改革背景下的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对完成预定教育教学目标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落实待遇。总校(园)根据分校(园)教学需求,按照定学科、定班级、定目标、定时间的原则派出骨干教师,短期(指一年以下的)参与分校教育教学工作,每周下校时间不少于1天,实施精准帮扶。按照《泰宁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核定的实施意见(试行)》(泰教[2018]156号)精神,将短期到分校(园)支教教师列入超课时补贴的实施范围,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4.加大投入。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录播室条件,服务总校与分校间远程教研和课堂教学。
5.保障生活。总校制学校要为互派的教师提供生活便利条件,保障互派教师安心工作。
(四)专业支撑。县教育局重点关注总校制改革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培养。县进修学校建立课题组,为总校制改革提炼经验与实践案例提供服务。总校要发挥自身优势,设计和开展各类教科研活动,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五)绩效考评。依照《泰宁县校(园)工作考评办法》相关考评内容对总校开展年度考评,总校与分校实行捆绑考核。县教育局考评项中,当年度分校在同一类型学校的考核名次比上一年度每进步一个名次,分别奖励总校和分校考核分1分和0.5分;当年度分校在同一类型学校的考核名次比上一年度每退步一个名次,则分别扣总校和分校1分和0.5分。总园及建立未满一年的总校不捆绑考核。
附件:1.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工作小组
2.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总园工作小组
3.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总园工作小组
泰宁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工作小组
组 长:邹定瑛 县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肖九顺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校长
成 员:陈南泰 县实验小学副校长
杨 敏 县实验小学副校长
邹业芸 县实验小学副校长
曾胜辉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副校长
陈友娥 县实验小学教导处主任
丁 艳 县实验小学办公室主任
吴乃芳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丁艳兼任主任,吴乃芳任副主任。
附件2
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总园工作小组
组 长:王晓霞 县实验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
副组长:张求顺 县大田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倪建雄 县大田乡中心小学副校长
成 员:周 虹 县实验幼儿园综治主任
县大田乡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吴雪丹 县实验幼儿园教导主任
黄宜凤 县实验幼儿园总务主任
王倩芸 县实验幼儿园办公室主任
卢 燕 县实验幼儿园校医
廖梅凤 县大田乡中心幼儿园园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倩芸兼任主任,廖梅凤任副主任。
附件3
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总园工作小组
组 长:肖荔彬 县丹霞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
副组长:肖九顺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曾胜辉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副校长
成 员:谢凯琳 县丹霞幼儿园教导主任、
县开善乡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高丽琴 县丹霞幼儿园综治主任
吴丽玲 县丹霞幼儿园总务主任
杨莉萍 县丹霞幼儿园办公室主任
陆彩云 县丹霞幼儿园校医
陈 欣 县开善乡中心幼儿园园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杨莉萍兼任主任,陈欣任副主任。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的意见(试行)》(明政[2017]13号)和《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推进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8]69号)、《泰宁县关于推进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改革十条保障措施的通知》(泰教〔2019〕7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扎实推进总校制办学改革,实现“强基”、“壮腰”、“筑梦”的目标,建设百姓满意学校。在认真总结三中、四中总校制办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实施实验小学与开善乡中心小学总校制办学,实验幼儿园与大田乡中心幼儿园、丹霞幼儿园与开善乡中心幼儿园总园制办学,扩大总校制办学覆盖面。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委、市政府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树立县域教育“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师资配置、质量提升,坚持优质均衡、科学融合、共建共享、创新驱动导向,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校际合作,加大县域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度,加快县域基础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校(园)组建
(一)组建1所小学总校。泰宁县实验小学与开善小学组合,组建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
(二)组建2所幼儿园总园。泰宁县实验幼儿园与大田幼儿园组合组建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总园,泰宁县丹霞幼儿园与开善幼儿园组合组建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总园。
三、保障机制
(一)人事配置。现任的开善乡中心小学校长、开善乡中心幼儿园园长,大田中心幼儿园园长,担任分校(园)执行校(园)长,行使分校校(园)长管理职责,享受校(园)长待遇。成立由校(园)长、执行校(园)长、副校(园)长、教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的总校(园)工作小组,统筹解决总校(园)制办学改革相关事务。总校校(园)长在不改变教师隶属关系的前提下,有人事调配权,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调整总校(园)和分校(园)的教师配置。一年(含)以上调整的教师,报请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调整教师享受县支教交流待遇。乡镇幼儿园与乡镇中心校隶属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二)经费补助。县财政每年划拨总校(园)5万元、分校(园)3万元,用于总校校(园)长绩效奖励、总校(园)教师到分校(园)短期帮扶送教超课时补贴、总校(园)与分校(园)人员往来的交通差旅费和教师培训。其中,总校校(园)长绩效奖励、超课时补贴两类支出,列入“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项目,作为绩效工资增量纳入总校(园)绩效工资总额。
(三)政策支持。县有关部门对总校制办学范围的教师进行整体管理,在编制上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在领导职数、编制、职称、人才流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1.跨校竞聘。为切实保障总校骨干教师的合理流动,形成骨干教师共享机制。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人发〔2012〕270号)的精神,结合分校职称岗位空缺数量,总校派出支教一年(含)以上或短期帮扶、交流累计达30周的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的方式参与分校的职称竞聘,聘任相关教师职称岗位。总校教师在分校聘任中高级职称后,应承诺在分校任教时间不少于2年。
2.考核倾斜。建立和完善总校制改革背景下的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对完成预定教育教学目标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落实待遇。总校(园)根据分校(园)教学需求,按照定学科、定班级、定目标、定时间的原则派出骨干教师,短期(指一年以下的)参与分校教育教学工作,每周下校时间不少于1天,实施精准帮扶。按照《泰宁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核定的实施意见(试行)》(泰教[2018]156号)精神,将短期到分校(园)支教教师列入超课时补贴的实施范围,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4.加大投入。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录播室条件,服务总校与分校间远程教研和课堂教学。
5.保障生活。总校制学校要为互派的教师提供生活便利条件,保障互派教师安心工作。
(四)专业支撑。县教育局重点关注总校制改革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培养。县进修学校建立课题组,为总校制改革提炼经验与实践案例提供服务。总校要发挥自身优势,设计和开展各类教科研活动,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五)绩效考评。依照《泰宁县校(园)工作考评办法》相关考评内容对总校开展年度考评,总校与分校实行捆绑考核。县教育局考评项中,当年度分校在同一类型学校的考核名次比上一年度每进步一个名次,分别奖励总校和分校考核分1分和0.5分;当年度分校在同一类型学校的考核名次比上一年度每退步一个名次,则分别扣总校和分校1分和0.5分。总园及建立未满一年的总校不捆绑考核。
附件:1.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工作小组
2.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总园工作小组
3.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总园工作小组
泰宁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工作小组
组 长:邹定瑛 县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肖九顺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校长
成 员:陈南泰 县实验小学副校长
杨 敏 县实验小学副校长
邹业芸 县实验小学副校长
曾胜辉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副校长
陈友娥 县实验小学教导处主任
丁 艳 县实验小学办公室主任
吴乃芳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丁艳兼任主任,吴乃芳任副主任。
附件2
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总园工作小组
组 长:王晓霞 县实验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
副组长:张求顺 县大田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倪建雄 县大田乡中心小学副校长
成 员:周 虹 县实验幼儿园综治主任
县大田乡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吴雪丹 县实验幼儿园教导主任
黄宜凤 县实验幼儿园总务主任
王倩芸 县实验幼儿园办公室主任
卢 燕 县实验幼儿园校医
廖梅凤 县大田乡中心幼儿园园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倩芸兼任主任,廖梅凤任副主任。
附件3
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总园工作小组
组 长:肖荔彬 县丹霞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
副组长:肖九顺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曾胜辉 县开善乡中心小学副校长
成 员:谢凯琳 县丹霞幼儿园教导主任、
县开善乡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高丽琴 县丹霞幼儿园综治主任
吴丽玲 县丹霞幼儿园总务主任
杨莉萍 县丹霞幼儿园办公室主任
陆彩云 县丹霞幼儿园校医
陈 欣 县开善乡中心幼儿园园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杨莉萍兼任主任,陈欣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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