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201-0300-2020-00056
- 备注/文号: 泰风景〔2020〕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林业局: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等破坏生态案件的教训,对风景名胜区的各项情况进行检查,核查风景名胜区内各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编制情况
泰宁风景名胜区是1994年成立的第三批国家风景名胜区,第一轮的《金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2002年11月由国务院批复,时效已过。2010年泰宁启动了《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11年9月上报的修编成果已通过部际联席会议,因修编成果材料丢失,我委于2016年重新启动修编工作,2016年5月通过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评审,并已上报至国家住建部。国家住建部已将《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移至国家林草局。新修编的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今后的建设框架及管理目标,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2019年以来,我委积极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此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要求,风景名胜区不纳入整合优化范围,目前已委托国家林草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完成《泰宁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并上报。泰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的范围充分衔接了泰宁风景名胜区范围,以便进一步做好泰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建设管理情况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项目建设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项目的大小进行逐级审批,项目审批情况核查如下:
经过福建省建设厅批复或三明市规划局核准的项目有五个,分别为文化创作(泰宁)基地、鳌头半岛船岩码头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项目、鳌头半岛船岩码头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二期、库区移民乡村旅游创业服务基地、观猫岭地轨缆车项目。
甘露寺景区内的甘露寺广场未办理相关土地建设手续,2016年与国土局的联合执法过程中已处罚业主甘露寺管理所12030元。
李家岩景区内的牛树岭道观不符合总规,未通过前置审查,同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为维护《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法律性,2017年5月10日,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同县国土局、城建监察大队、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杉城镇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已强制拆除该违章建筑。
自风景名胜区转隶以来经排查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三、保护管理情况
(一)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山、采石、开矿、水电开发等禁止行为排查情况。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山、采石、开矿、水电开发等禁止行为已在申遗期间查处整治完成,2010年申遗成功后至今未发现有反弹现象。
(二)风景名胜资源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紧紧围绕以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谐、生态、优美的景区,全力推进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1.坚持生态优先,强化责任落实。为加强对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以江东斌主任为组长,遗产保护局、景区执法大队、行业管理局、规划建设局、金泰公司、古城公司、旅游发展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遗产保护局牵头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多规合一,将生态理念融入《泰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规划》、《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泰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福建猫儿山国家森林总体规划》、《泰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泰宁县“十四五”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规划,结合我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范围与风景名胜区范围相衔接,强化景区生态保护。
2.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加强景区生态保护巡察。为做好景区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我委与景区所在的水际、崇际、梅口、南会、长兴等8个景区村长期签订生态资源联合保护协议,选聘“景区协管员”、“禁柴改燃管理员”等作为基层巡护人员。深入开展景区植被专项整治和资源保护巡察,建立景区公司日巡查、委监察大队每周定期巡察的生态巡察制度,并形成巡察记录。我委积极开展景区环境常态化巡查,有效地打击了景区非法兜售兰花等野生植被的违法行为。同时,稳步推进1+3+N联合执法机制,挂牌成立金湖法庭。进一步健全“景区-乡村-部门”三级生态网络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环保问题,有力地震慑了破坏景区植被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泰宁良好的生态环境,我委在省内外旅游推介中,大力宣传泰宁清新指数,全国最绿省份的最绿县等形象。同时将环保宣传知识写入导游词并融入导游培训,加强导游环保意识宣传培训,要求导游在游船、景区沿途讲解时做到不断提醒游客不乱丢垃圾和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3.全面深化水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投入2600多万元,规划编制《三明市金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开展风洞蓄水坝闸门启闭、金湖河道清淤、生态护岸改造和湖面垃圾综合处理等生态修复工程,购置了全省最大垃圾清理船,常态化开展湖面垃圾清理。实施金湖良好湖泊生态保护清淤、垃圾清理清运、景区厕所革命、水体水质水位在线监控等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有效改善水资源环境。
4.强化景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持续推行景区村“禁柴改燃”措施。为完善“禁柴改燃”政策,积极探索尝试“以汽代补”代替“现金直补”的方式,有效地引导农村改燃和减少农户用柴,促进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同时与景区村817户禁柴改燃户签订《禁柴改燃承诺书》和建立电子档案,完善禁柴改燃的日常管理。二是加强风景旅游区林木生态植被保护的长效管理。严格做好景区范围林木采伐的前置审批,严格控制采伐指标,加大重点区域封山育林力度,防止因林木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加快对沿河一重山植树造林,逐步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与8个景区村签订资源保护责任状,对重点村庄垃圾、污水治理以及森林资源管护等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对遗产地核心区52292亩生态公益林实行每亩6元的补偿标准,确保山林权属者权益,提高农户自觉保护生态意识,有效保护风景区生态植被。三是持续做好风景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2012-2020年,我县先后投入2097万元,实施泰宁遗产地松毛虫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程,通过九年的防控除治,松枯死木发生率降低到万分之一的控制目标,遗产地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经验在全省林业部门得到推广。
5.加强景区智慧化管理。为了加快完善泰宁旅游智慧平台建设步伐,泰宁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向上争取资金,投资600余万元在原监控中心基础上提升建成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集森林防火、旅游秩序、景区安全、人为活动的实时监测等功能为一体,也是泰宁风景名胜区管理指挥中心,同时实现了与公安、城监、环保、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联动指挥。进一步借助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加强泰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泰宁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将以这次督导检查为契机,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确保风景名胜资源安全。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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