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8-0300-2020-00015
  • 备注/文号: 泰大龙政〔2020〕2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7-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大龙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大龙乡相对贫困户扶持补助方案》的通知
泰大龙政〔2020〕23号
来源: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时间:2020-07-15 16:01

各村委会:

根据《泰宁县农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的通知》(泰农〔2019〕96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大龙乡相对贫困户资金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大龙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大龙乡相对贫困户资金扶持补助方案

 

落实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帮助相对对贫困户家庭,根据《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的通知》(泰农〔201996号),结合我乡脱贫攻坚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 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程序识别认定的相对贫困户家庭

(二)补助标准:

1.产业扶持。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对发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项目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0元。

2.贴息贷款。对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的,每户按不高于5万元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贴息贷款政策。

3.就业培训。参加省、市、县创业就业培训的,每人每天按200元补助,培训时间超20天的按20天补助。食宿由培训单位免费提供的,不得予以补助。

4.医疗救助。对大病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按不高于自费医疗费用的50%补助,其中:

自费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按30%补助;

自费医疗费用在5000-20000元,按40%补助;

自费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按5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以上救助为2019年以来大病住院医疗治疗费用,普通看病医疗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医疗费用数据来源于医保中心及医疗发票,同时,医疗自费部分应扣除救助对象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社会救助资金(众筹,保险等),各救助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应如实提供合法凭据。救助程序参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执行。

5.教育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补助的100%给予补助。

学前教育按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并不高于当地学费;

义务教育资助。对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或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对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小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中学每生每年625元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中职教育资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本专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对接受职业教育的相对贫困户家庭子女每生每年按3000元给予“雨露计划”补助。

以上补助需学校提供在校证明,除条外,其它参照贫困户教育扶贫政策按学期补助。

、补助程序

以上各项扶持资金需由相对贫困家庭自行提出申请,申请后,由村委会初审并经村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扶贫办审核,之后提请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经乡级公示无异议后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补助对象。扶持补助资金根据上级下拨资金额度实行先申请先补助的原则。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大龙乡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件1.相对贫困户产业扶持申请表

      2.相对贫困户贴息申请表

3.相对贫困户就业培训补助申请表

4.相对贫困户医疗救助申请表

5.相对贫困户教育补助申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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