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8-0300-2020-00014
- 备注/文号: 泰大龙政〔2020〕2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7-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委会:
根据《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泰农〔2020〕1号)、《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泰农〔2020〕25号)、《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泰农〔2020〕31号)及《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泰农〔2020〕36号)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大龙乡精准扶贫资金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大龙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大龙乡精准扶贫资金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脱贫攻坚工作,促进贫困户、贫困村增收,确保大龙乡现行标准下贫困户、贫困村至2020年实现稳定脱贫,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补助,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内);
(四)用于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
(五)用于贫困户、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六)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补助5000元;
(七)可以在所安排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二、补助标准
1.种植业项目补助。①对发展食用菌种植的,在种植食用菌1个月后,由贫困户提出申请,经乡、村两级联合验收后,实行1元/袋的补助,最高补助额10000元;②对种植烟叶的,10亩(含10亩)以下补助3000元,10亩-20亩(含20亩)补助5000元,20-30亩(含30亩)以上补助8000元,30亩以上补助10000元;③对种植优质稻、水稻制种的贫困户,经贫困户提出申请后,由乡、村两级联合验收后,按照300元/亩,最高补助5000元;④对发展其他特色种植业的,如中药材种植、生姜种植、蔬菜种植等的贫困户视规模予以补助,每户补助上限为10000元;⑤种植大豆的贫困户,经贫困户提出申请后,由乡、村两级联合验收后,按照500元/亩,最高补助10000元。
2.养殖业项目补助。①对于养殖鸡、鸭的贫困户,正常养殖2个月后,由乡、村两级联合验收,按照20元/只,最高10000元补助;②对于鱼塘养鱼或稻田养鱼的贫困户,正常养殖2个月后,由乡、村两级联合验收,实行1000元/亩的补助,最高10000元/户;③对于圈养牛羊等畜类的贫困户,按500-3000元/头给予补助,每户补助上限为10000元,对违规养殖生猪的不予补助。对于发展养殖业的贫困户,由乡畜牧站提供免费防疫和技术指导并核定养殖数。
3.旅游业项目补助。对发展“农家乐”及家庭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的贫困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由乡、村两级联合验收后,实行5000-10000元/户的补助。
4.对开店贫困户以营业执照为凭证,店面经营半年以上,每个店面按规模补助5000-10000元。
5.鼓励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如毛竹科学管护、茶叶种植、油茶种植等其他项目,新种植毛竹、茶叶、油茶,按照500元/亩,最高补助10000元。
6.对以前年度已补助,需要扩大规模或者提升管护水平的,如油茶抚育、毛竹抚育等,视情况予以补助,但每个项目(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500元。
7. 其它项目补助。贫困户发展其他增收项目,由贫困户提出申请,村里审核后由扶贫办汇总报乡领导班子会议确定补助资金。
8.对于同一项目可进行叠加补助的,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相应文件规定的补助上限。
三、补助程序
(一)类型一:贫困户自主创业、发展生产项目的,由贫困户先填写扶贫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产业发展照片,再经乡、村、帮扶责任人验收后,确定补助额度,并予以发放。
(二)类型二: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应填写扶贫资金申请表,申请材料中应注明扶贫人数、具体帮扶举措,并提供如下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④帮扶贫困户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⑤与贫困户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再经乡、村两级验收后,确定补助额度,并予以发放。
(三)类型三: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的,应填写项目扶贫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①项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③项目实施照片(前、中、后);④其他相关材料;再经乡、村两级验收后,确定补助额度,并予以发放。
以上各项扶贫资金申请后,需经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经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补助对象。扶持补助资金根据上级下拨扶贫资金额度实行先申请先补助的原则。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合同管理。为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享受精准扶贫资金补助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必须与被带动发展的贫困户签订协议,明确帮扶责任。
(二)加强督查检查。对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发展及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对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者,追回补助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补助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乡、村两级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附件:1.贫困户脱贫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扶贫资金申请表
3.项目扶贫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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